20xx最新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名册。 3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 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 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X 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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