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y内容摘要:

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 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2.副本。 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誊抄的其它稿本称为“副本”,又称“抄本”。 它的作用是,主要代替正本供传阅、参考和备查使用。 3.存本。 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制本。 它的特点是根据正本印制甚至同时印制出来,除印章或签署外,具有正本同样的文件格式和附加标记。 存本和副本 都是从正本而来,它们的区别在于:存本是不外发的,一般不加盖印章或签署,只是作为正本的样本留在本机关以备查考使用。 存本应与定稿一起立卷归档。 4.修订本。 只指对于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需要进行修改补充,这种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再行发布的文本,称为修订本。 5.试行本、暂行本。 文件的试行本、暂行本一般都是以试行、暂行、试行草案等字样标在公文标题中的文种的后面或前面,其大多用于法规性文件,在制发机关认为文件内容还不十分成熟,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再行修订时所 使用的。 6.各种文字文本。 它包含以下两种意思:一是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为便于工作,党政机关发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时使用汉文文本和少数民族文字文本。 二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 论述题 为什么要正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定要选准这是公文发出去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因为任何一个机关发出的公文,都是为了公务活动的需要,公文中的事项或问题都要靠对方机关来处理或答复,这是公文的现实效用性所决定的。 如果将公文的主送机关搞错了就会 造成责任不明,意见不一,或相互推诿,无人过问以至贻误工作。 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发出的公文,其所属的下级机关都负有贯彻执行公文的责任。 除批复外,一般的下行公文都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 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发出的请示或报告等上行公文,其在一般情况下,都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 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告知性公文,以及一些章程条例规定等法规性公文,一般就没有必要标写公文的主送机关了。 公文标注主题词的作用是什么。 主题词的标注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公文标注主题 词的作用是,可以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大大提高文件检索、查询的速度,有利于提高整个机关的办事效率,尤其是大型数据库使用主题词效果更明显,公文标注主题词后,有利于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公文标注主题词的步骤是:首先进行主题分析,即先从公文标题中确定主题,再从小标题或内容中抽出公文标题中没有说明,却是公文主要内容的概念。 其次是主题标识,在主题分析的基础上,借助主题词表将自然语言转化为规范语言。 再次是主题词誊录,最后由公文的审核人员把关审定。 比较公文的草稿与定稿,正本、副本与 存本的异同。 草稿是指内容和文字表达都还未成熟的原始稿件。 定稿是指草稿经过修改、审阅,并由领导人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的定型文稿。 只有履行了法定生效程序的定稿才能形成正式文件。 因此,定稿是机关制发文件的唯一标准稿本。 定稿与草稿的显著区别是:定稿是“孤本”,定稿的文面上带有文件签发人的签发标记,经会议批准通过的定稿有会议批准通过情况的记载。 正本是根据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副本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誊抄的,又成为抄本,副本的作 用主要供传阅、参考和备查。 而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之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制本。 存本和副本都是从正本而来,它们的区别在于:存本是不外发的,一般不加盖印章或签署,只是作为正本的样本留在本机关以备查考利用。 存本一经作为正本的样本留存,便失去了向外发出的特征而是用于与定稿对照,检查正本文件发出后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当发生疑问时,以其与定稿核对,可分清内部责任,以其与正本核对,可分清外部责任。 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第一节 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 关系。 具体来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一、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二、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 党政机关的各种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3.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 导关系,他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又称不相隶属关系。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以上这四种情况的机关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往来公文,就构成了一定的行文关系。 前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必须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后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则应使用平行文。 第二节 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一、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 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下行文。 就是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下行文。 就是指 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直达基层组织或群众的下行文。 是指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行文方式。 二、上行文 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它可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上行文。 就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这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2.多级上行文。 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和更高级的上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越级上行文。 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 ,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 越级上行文,只在一些特殊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如: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发生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逐级上报将会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问题;经多次请示直接的上级机关,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问题;对直接上级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的问题;直接上下级机关或领导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询问与联系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 三、平行文 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 间的一种行文。 具体地说,平行文可以在不分系统、级别、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使用。 第三节 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确定行文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定行文规则的重要依据。 在同一组织系统的上下级机关之间是相隶属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两种情况,均可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 机关和机关内部各部门都必须正确掌握发文的权限。 凡属事关全局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要用机 关的名义发文,凡属各个业务部门主管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业务性工作,应以各职能部门的名义发文。 凡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之间,均不应以领导指导和被领导指导的身份行文。 同一系统的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仅有业务指导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在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同组织系统的各机关之间是平行关系或不相隶属关系。 二、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各级机关的行文都必须本着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和范围。 三、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四、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 向下行文 五、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六、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要相互呼应七、一般来说,同级机关或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八、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凡请示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九、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 (室 )的行文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 (室 )向下直接行文,必须把握好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 党政机关的办公厅 (室 )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办事机构,党政机关的一些文件,常常以办公厅 (室 )的名义发文,要求下一级党政机关 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这是办公厅(室 )的工作职责 十、在报刊上发布的法规性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名词解释: 1.逐级下行文,就是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下行文,就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逐级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这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4.多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和更高的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5.越级上行文,就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 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 6.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简答题 1.什么是公文的行为规范。 按照一定的规则或准则来维护机关之间的行文秩序称为行文规范。 其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2.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我国党政机关之 间的各种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同一系统的机关上下级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 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具有不相隶属的关系。 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3.简述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行文方式: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部门的一种行文。 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为以下三种行 文方式:逐级下行文,多级下行文和直达基层组织或群众的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根据发文机关的不同目的和需要,可以分为三种行文方式:逐级上行文,多级上行文和越级上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4.为什么说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越级行文,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以不越级行文为宜,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联系。 下级机关如果抛开直接的上级机关越级行文的话 ,就可能使直接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限于被动,或者造成公文往返传递延误时间,下行文中也应注意不要随意越级行文,以避免造成上下级之间工作上的脱节。 论述题 么是公文的行文关系。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 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其中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以及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 范围两大系统, 2.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或准则,其包;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名称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的问题。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 (室 )的行文问题。 (10)在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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