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内容摘要:

( 6)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 7)查验进赣备案手续和投标保 证金交纳手续; (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 (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送评标委员评审; ( 10)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查验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核验并预计分。 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 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 12)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 数; ( 13)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 14)评标委员会按评求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 15)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 16)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 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 17)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2 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 12 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求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第 20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25 条规 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 2 号第 36 条和第 37 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 号第 16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 2)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 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50 条、第 52 条、第 53条、第 54条、第 55条、第 57条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 2 号第 52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条第 28条、第 29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有续的; (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下理: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方案设计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②工程勘察设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 条款。 ① ② ③ ( 6)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它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进行。 ( 1)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示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 [2020]5 号)评标。 详细评审方案设计部分评分选择 项 ①公共建筑 ②居住建筑 ③工业建筑 ④市政基础设施⑤园林绿化⑤构筑物、单项专业工程(④⑤⑥项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该部分评分标准) ( 2)。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 种方法进行。 (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人。 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 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出 人,其中 资深专家 人,建筑专家 人,结构专家 人,给排水专家 人,电气专家 人, 专家 人。 招标人代表(应是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人。 ( 2)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2)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条执行: (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方案设计为中标人; 为满足大型和标志性建筑的特殊要求,招标人可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资深专家 人,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的(创意、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消防、环保、节能)有关内容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专项技术论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论证) : ( 1)对中标候选方案设计进行 专项技术论证; ( 2)对中标方案设计进行 专项技术论证。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 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 )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 标原因作出解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 合同。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候选人实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每个未中标候选人 万元(一般按项目大小补偿中小型项目1~;大型项目 万元左右;特大型项目 ~5 万元)。 其它约定。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号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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