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智能照明市场渠道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区域划分按省或直辖市进行 , 即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福建  华中: 湖南 湖北 山西 河南  华北: 北京 河北 内蒙 山东 天津  东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 西南: 云南 贵州 四川 西藏 重庆  西北: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另外,雷士智能照明保留重新对中国大陆市场区域划分的权利。 雷士智能照明渠 道价格规范 价格分类  雷士智能照明价格体系示意图(见右图);  原则上对最终用户的报价应根据用户需求给出一个整体解决方案的价格;  我们对最终用户、代理商、总代理商分别有市场指导价、代理价、总代理价  (分销价)作出相应的指导或制约;  对于定制系统或解决方案,我们会提供参考的系统报价。 这属于市场指导价的一部分。  代理商在每次购买产品或产品升级时均按本规范执行,具体产品代理价按代理协议严格执行 省级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1. 区域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 一般情况下,至少要拥有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额的独立法人公司  丰富的通讯网络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经验  在授权后 60 天内有至少一个正式的市场活动  每 12 个月至少有四个正式的市场活动  一次性以样品包价格购买至少 1 套雷士智能照明的演示系统  授权后三十天内接受雷士智能照明的销售和技术培训  在每月 15 日前递交网点报告给雷士智能照明。  有能力制订雷士智能照明系统的解决方案和提供第一线的技术支持  开始时至少安排 2 名专用员工分别作为雷士智能照明的销售和技术支持  至少保持 20 万- 40 万的雷士智能照明产品存货,  代表雷士公司,在任何时间都要为最终用户提供专业服务  每 季的定货量按照各级代理的最低标准执行  有能力维护代理商下级经销商委托的有偿设计、安装、调试、施工、后期维护等服务 ,按¥ 100/天+实际工装费计算。 广告支持政策 1. 广告发布规定 雷士智能照明负责产品价格体系的制订、市场策划、广告宣传。 授权代理区域范围的广告策略及计划由雷士公司策划部、雷士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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