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考试指南内容摘要:

: (一)遵守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完成每年不低于 80学时的学习任务,超出的学时不逾年累计; (三)按照与所在单位的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信守协议,按照约定及时、 全面履 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为导向,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继续教育科目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公需科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公需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培训学时分配比例一 般为 1∶ 4。 专业科目。 根据本行业系统专业领域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侧重于提高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 选修科目。 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在专家的指导下确定 有关课程,侧重于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培训。 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单 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集 中培训。 (二)高级研修班。 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 有 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的高级研修班。 (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 由行业系统和单位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或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访问学者、业务进修、技术考察、对口支援、实践锻炼、特殊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安排,采取自 选、自修等方式进行的个性化 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国施教机构 第十四条 发挥高等院校继续教育主渠道作用,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鼓励业务相关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企业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和市场运作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鼓励国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其他教育 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施教机构根据培训主办单位需求,制订培训大纲和施教方案,并负责师资选派、课 程安排、组织考核(考试)和日常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师资,实行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师资资源共享的原则,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出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继续教育需要, 逐步增加继续教育经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