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公司航空俱乐部章程内容摘要:

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俱乐部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 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本 俱乐部 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九条 、俱乐部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 本俱乐部 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 本俱乐部 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 本俱乐部 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俱乐部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俱乐部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设立监事会,其成员最少为 3人,最多为 7人 ;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 1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出资者、本俱乐部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俱乐部从业人员中产生的监事是由本俱乐部从业人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本俱乐部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俱乐部财务状况; (二)、对本俱乐部理事长、理事、主任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俱乐部理事长、理事、主任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人 1票 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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