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内容摘要: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处罚。 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 或者: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 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25 — 第 页 共 页 行政处罚 事先 告知笔 录 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以上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本机关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明日起 3 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 26 —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意见吗。 答 : 答: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27 — 使用说明: 行政处罚 事先 告知书和行政处罚 事先 告知笔录,是民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被处罚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 而制作的告知性文书和记载告知内 容的实录。 注意 事项 : 对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构在告知违法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时,仅告知陈述权和申辩权即可。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法》只要求办案机关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不属于告知义务。 但是,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法》对告知的形式未作具体规定,所以已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就可以不必要再制作告知笔录,但无论如何,告知内容及情况必须留有书面记载,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 28 — ( 行政机 关名 称 ) 不予受理 听证通 知 书 民罚〔 〕第 号 ( 听证申请人 ) : 你 ( 单位 ) 因 一案 , 提出举行听证要求 ,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 该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证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29 — 使用说明: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是民政部门对违法嫌疑人的听证申请 审查后 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制作该文书时,主要要审查违法嫌疑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的时间是否超过民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如果发现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民政部门应及时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 30 — ( 行 政 机 关 名 称 ) 听证通知 书 民罚〔 〕第 号 ( 听证申请人 ) : 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 担任听证记录 人。 请你(单位)准时出席,若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请注意下列事项: 当事人如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办理,需要回避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向本机关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行政机关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31 — 使用说明: 听证通知书,是民政部门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人的听证申请之后,用来告知其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的法律文书。 对于符合听证范围的案件,只要听证申请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提 出听证申请,民政部门必须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注意 事项 : 违法嫌疑人在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符合听证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并用听证通知书通知听证申请人听证时间和地点。 民政部门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 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使用 该文书 时应当注意不要违反送达期限的规定。 对于其他听证参加人,如委托代理人、证人等,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不必都采取书面 形式通知。 — 32 — 第 页 共 页 听 证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 旁听人数: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基本情况) 委 托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员 职务 听证内容记录: (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案办案人员(签名)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员(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33 — 使用说明: 听证笔录,是民政部门在举行听证时对听证过程和内容所作的记录。 听证是《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时规定的重要程序,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核实后是民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制作说明: 笔录要清楚简练,尽量体现出听证按程序、分阶段进行的全过程,( 1)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事实调查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听证主持人提问;( 3)双方辩论:围绕案件事实 和法律适用交换意见,申辩各自观点。 听证完毕后应当核对笔录。 将笔录交听证参加人阅读,当事人认为笔录有误或遗漏的,可予 以 补正。 补正之处应由该当事人摁手印确认。 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填写页码,当事人逐页签章。 在笔录最后一页,由当事人写明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或 “以上记录属实 ”等字样,并签章、注明日期。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在笔录最后分别签名。 注意 事项 : 听证是行政案件调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与认定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会上举证和质证,并反映在听证笔录中。 听证笔录应当条理清楚,准确无误。 证人不得旁听听证会,需要其作证时才出席,证人陈述完毕应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席;一个案件有两名以上证人的,应逐个出席作证。 — 34 — 听 证 报 告 一、案件的由来及听证经过 一案,我 机关 拟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嫌疑人 为此提出听证申请。 我 机关 受理后,于 年 月 日举行了听证。 听证活动由 主 持, 参与评议, (当事人及其它听证参加人)出席参加了听证。 二、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三、听证陈述和辩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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