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文本内容摘要:
18 藤桥镇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农村 公顷, 其中 公顷为预留的 动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 ,用于 目前无法预测的 农村建设;规划期末,藤桥镇农村居民点规模调整为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 平方米。 藤桥镇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主要集中在 石埠村、南岸村、北岸村、上寺西村、埭马村、 垟 岸村、底垟村、石 垟 村、下庄村、樟村村等村。 第二十 六 条 基础设施用地 能源建设重点项目 : 220kV 藤桥变 为区 级重点工程 , 预计新增建设用地为 公顷 , 由 区 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解决用地需求。 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宝昌岭隧道及接线工程、金岙隧道及接线工程、 藤桥客运站 等项目 ,这些项目用地因为具体选址不确定,由 区 预留的机动建设指标解决用地需求。 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改善戍浦江流域 洪涝频发的现状。 教育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鹿城区第 31 中学, 藤桥小学 、藤桥中学 、 藤桥幼儿园 等项目。 风景旅游项目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 藤桥油岙村 休闲旅游 开发项目 , 预计需用新增建设用地 分别为 公顷, 由区 级规划中的机动指标解决。 19 其他项目:藤桥镇在规划期间将重点建设石鼓山水厂。 第 七 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十 七 条 整治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加快发展村域经济 ,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 八 条 整治目标 ( 1)规划期内,新增 农村居民点 用 地 公顷 , 同时复垦分散 农村居民点 公顷 ,其中有 15 公顷为未定位 农村居民点 建设用地复垦。 ( 2)规划期内, 藤桥镇 人均 农村居民点 用地由 2020 年 的 平方米调整至 2020 年 的 平 方米。 (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 公顷,增加园地面积 5 公顷, 增加林地面积为 公顷。 ( 4)进一步完善村庄的 给、排水系统,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20 达标排放 , 垃圾等废气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 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 100%;提高中心村的 绿地率 , 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 到 85%以上。 第 二十九 条 村庄整治原则 统筹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以民为本原则。 有序推进原则。 第 三十 条 村庄整治规划 规划将本镇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四种,其中村改居型包括 4 个 行政 村,中心村型包括 6 个 行政 村,基层村型包括 9 个 行政 村,撤并村型包括 5 个 行政 村。 规划 4 个村改居型 行政 村, 分别为 石埠村、南岸村、北岸村、上寺西村,土地总面积为 公顷,在 规划期内并入城镇建设区。 规 划 6 个中心村型 行政 村, 分别为 埭马村、 垟 岸村、底 垟 村、石垟 村、下庄村、樟村村,土地总面积为 公顷。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中心村的建设有效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 规划期内应扩大中心村的建设规模,增加其对周边村庄的辐射功能,加强中心村交通水利设施及基础21 设施的完善与健全,保持村庄环境条件良好。 规划 9 个基层村型 行政 村, 分别为 林山村、桥上村、雅漾村、新村村、大塘村、上埠头村、坑古村、潮济村、金马村,土地总面积为 公顷。 规划期内保留其村庄,根据需要进行旧 宅翻建或维护,控制基层村型自然村的发展规模。 对于各行政村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撤并型自然村落,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程。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 规划 期间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 公顷。 第 三十一 条 积极开展土地 开发 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科学实施,可以补充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规划期间区域内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中心村、新农村建设。 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藤桥镇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为 公顷 ,土地开发主要利用藤桥镇内宜农低丘缓坡资源和部分宜农未利用地。 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 藤桥镇土地复垦总面积为 公顷,其中有 15 公顷为未定位村庄建设用地复垦; 增加耕地面积为 公顷,增加园地面积 5 公顷,增加林地面积为 公顷。 22 第 八 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 藤桥镇 土地利用现状,从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和实际用途出发,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 第 三十二 条 分区原则 土地利用分区除遵循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 ,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用地分区必须体现土地利用方向,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 、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的原则; 用地分区必须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协调 的原则 ; 用地分区应注重土地资源特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便于实施管理 的原则。 第三十 三 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计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 1)已建成的基本农田示范区;(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城镇组团中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23 农业设施,以及农田间的零星土地;( 4)不包括规划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细则 : ( 1)区内的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严禁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4)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它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 5)不得破坏、染污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6)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 第三十 四 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 公顷。 包括:( 1)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24 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性设施用地。 一般农 地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 2)有计划地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应列入基本农田储备库严格保护。 (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十 五 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 公顷,包括规划农业结构调整为林地的农用地、用以风景旅游用地的小面积林业用地。 林业用地区管制细则 : ( 1)以林业用地为主,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 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2)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 3)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25 第三十 六 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 公顷,包括: ( 1)现有的城市、建制镇、中心村、保留的基层村等建设用地;( 2)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园)、集镇、中心村等现状及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建、集镇、中心村建 设,与经批准的县域总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相衔接; (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 3)本用地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严禁抛荒。 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 ( 4)区内因生产建设等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鼓励其他零星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城区集中。 ( 5)严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闲置土地。 禁止个人建房和有严重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进入区内。 ( 6)为保护和改善城镇的生态 环境,禁止各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26 第三十 七 条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面积 ,是上述 4 个区以外的全部土地,包括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水域等。 其他用地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交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它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用地,要控制其用途转变。 27 第 九 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第三十 八 条 允许 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本管制区总面积 公顷,主要覆盖集 建制镇和轻工产业园区发展用地。 允许建设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 4)允许建 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 九 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 本管制区总面积 公顷。 28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 2)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项目。 (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 四十 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本管制区域总面积 公顷。 限制建设区管制细则: (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29 第 十 章 管理措施 第 四十一 条 实施管理措施 增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灵活性 根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特点,对独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以及关系民生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 ,在严格遵守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布局和具体用地指标可以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确定,只要项目用地已纳入规划或在县级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均应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适当预留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在基本农田区的划定中适当多预留一部分耕地,在不发生用途改变时,按照基本农田加以管理。 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重点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确需占用其 中部分用地,经过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不突破预留耕地面积的情况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优先保证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遵循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布局的原则,对河流、湖泊等生态用地优先保护。 应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保护和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30 第 四十二 条 法律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 合办案制度。 对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 本镇 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 建立完善的 乡镇 、村、组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藤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文本
相关推荐
利用低压气体放电现象,产生等离子体,产生的正离子,被电场加速为高能粒子,撞击固体(靶)表面进行能量和动量交换后,将被轰击固体表面的原子或分子溅射出来,沉积在衬底材料上成膜的过程。 工艺特点 ① . 整个过程仅进行动量转换,无相变 + ② . 沉积粒子能量大,沉积过程带有清洗作用,薄膜附着性好 ③ . 薄膜密度高,杂质少 ④ . 膜厚可控性、重现性好 ⑤ . 可制备大面积薄膜 ⑥ . 设备复杂
鼠、虫的垃圾、废料等污物,厂区内不得有垃圾堆。 卫生清洁员按责任划分对车间、厂区每日进行清扫,行政人事部每日进行检查。 虫、老鼠的灭 杀 行政人事部根据厂区绿化带虫害情况决定农药喷洒药量和次数,并安排在厂休或非生产时间进行喷洒。 喷洒前,车间与仓库必须将门窗关好,不得使药物气味散发到车间里,将结果记录在《 虫鼠防治 记录表》中,使用的相关杀虫剂要求有 MSDS,是无污染的杀虫剂。 行政人事部负责
A. 近端机 优选标准机房,将设备放置在机架内。 室内有防火设施,无腐蚀性气体和烟雾,屋顶无渗漏,电磁干扰场强≤ 140dB(μ V/m)( ~110000MHz)。 需要提供 DC48V 或 AC220V 电源。 B. 远端机 机房安装时。 一般固定在室内墙壁上。 室内应有防火设施,无腐蚀性气体和烟雾,屋顶无渗漏,电磁干扰场强≤ 140dB (μ V/m )( ~110000MHz)。 8
诉我,你们有没有信心啊。 G:那好,现在 就 把时间 交 给在场的选手 们 ,计时,开始。 上场比赛过程中,游戏环节 B:诶,金霞,你看我们 现在在场的选手们,一个个都开始埋头苦干了,那么我们也不能这样闲等着啊。 我们来一起玩个游戏,怎么样呢。 G:嗯,不错,这个游戏呢,就叫做“你比我猜”,游戏规则很简单,就是以蔬菜水果为题,一个同学比划,另一个同学根据比划猜出是什么蔬菜水果 B:凡是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