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 ) 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接班人 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 10 分钟接班。 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 “内容摘要 ”栏中注明。 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 )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蒸汽锅炉、热水 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 GB157602020《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 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1T/H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 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 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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