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内容摘要: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 按照有关程序, 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自动弃权,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招标 工程量清单 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 ,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 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海门光盘专用章的 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 按照 条作废标处理。 15 25.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及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 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 审查 时不一致的; 参加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 评标、定标工作在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并且按照《海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和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有关程序进行。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 海 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 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 )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元”。 、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17 ,招标人在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招投标监督 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资格 审查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后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 项规定 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6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以及廉政 合同。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海门 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 和有关网站 上给予 公告、公示。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综合 评估 法 ) 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 技术 标开标→ 技术 标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单位超过 15 家,则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 9 家投标单位参与 技术标及商务标的 开标、评标;合格投 标单位不超过 15 家,则招标人邀请全部合格投标单位参加开标、评标。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如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 一)、 技术标 开标评标 ( 20 分) 本工程技术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完善程度和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低不得少于 6 分。 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1)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分 )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分) 19 (二)、 商务标 开标 评 标 (80 分 ) 商务标的评分从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两方面进行评分。 投标报价( 70 分) (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 ,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有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70 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 1%扣 分。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无效投标报价及报价极端值得分为零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 (10 分 ) 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均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 10 分。 ( 1)、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 5 人(含 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 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 2)、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77。 15%(含177。 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77。 15%,每项扣 分,最多扣 4 分。 20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 包人 (全称 ): 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 (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嘉陵江小区北一区一期拆迁安置房 ( 1~ 5楼、 1 1 22~ 24楼 ) 工程地点: 海门镇东海路北、珠江路西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核准[ 2020] 54 号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数: 天。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金额 (大写 ):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招标文件 21 ( 4)投标书及其附件 ( 5)本合同专用条款 ( 6)本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图纸 ( 9)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 (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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