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 本章 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13 认。 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 分别密封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 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 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 本章 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14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 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家 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 少于 3 家 投标的。 15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 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附表 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17 附表 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含热力工程 )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 项目经理 必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 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规定 财务状况 根据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情况 ,负债合理 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至少 1 项 企业信誉 投标单位出具 郑州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出具的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证明 和郑州高新区检察院 的廉洁资格审查通过书。 项目经理 2020 年以来主持的工程中,至少有一 个 为 热力管网 工程 建设 , 提供合同原件。 19 注: ( 1)以上要求均以原件为准。 (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具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原件。 ( 3)类似业 绩指热力管网工程。 综合评分部分 (满分 100 分) 分值构成=商务标 +技术标 +综合部分(总分 100 分 ) 商务标: 60 技术标: 25 分 综合部分: 1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指扣 除不可竞争费 的投标报价) 本工程 招标控制价于开标七日前由招标人公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 招标控制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1) A值 =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招标控制价 B值 =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投标报价 ( 2) 以 A值为参考,各有效投标人的 B值在 A 值的 95%至 100%(含 95%和 100%)范围之间的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的 B 值不在 A值的 95%至 100%(含 95%和 100%)范围之间,但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 B 值 ,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 B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各投标人的 B值均不在 A值的 95%至 100%(不含 95%和 100%)范围之间: 评标基准价 = A值 95% 备注:本项中的投标报价指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 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工程量清单报价 50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 B 值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 40分,投标人的 B值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 2分的比例从 40分进行扣分,最多扣 10分 ;投标人的 B值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加 2 分的比例在 40 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 10 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5%以上者(不含 5%),每再低 1%从满分( 50 分)的基础上扣 1分,扣完为止。 不足 1%按照内插法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5 分 ( 1) 评标时 在 招标人 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 10项清单项目; 20 标准 ( 60分) ( 2)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 5家时(含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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