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发 [2020] 5 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比例不做专门控制,根据 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设置岗位。 (三) 岗位 基本 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 5 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通用基本任职条件是: ( 1) 遵 守宪法和法律; ( 2) 具有 良好的品行; ( 3) 岗位 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 4) 适应 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的基本任 职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发 [2020] 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技 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发 [2020] 5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 高 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 技术等级考核; 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满足通用基本任职条件即可。 ( 四 )岗位流动任职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发 〔 2020〕 5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五) 岗位聘用和管理 6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通过 单位内部 竞 聘 上岗 的方式 择优聘任。 管理岗位 中 领导岗位的聘任根据 干部 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执行。 岗位出现空缺,确需从外部补充人员时,要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聘用。 考核 岗位考核是通过对各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定量与定 性评价的过程。 要 在做好平时考核和 年度考核 的基础上做好聘期考核, 考核 结果应 作为岗位聘用、续聘、调整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岗位聘期是在中小学法 定代表 人与受聘人签订《北京市中小学聘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的岗位 聘任 合同中所确定的岗位聘用期限。 岗位聘期 不 应 多 于受聘人员与法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超过 1- 3 年。 聘用合同期限内岗位变动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 设置 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 1)。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