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ct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20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初步评审: ( 1)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谈判采 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报价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报价有计算错误; d) 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e) 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f) 报价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g) 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h) 报价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i) 供应商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的; j) 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 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k)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 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21 ( 4)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 5)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谈判 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 6) 谈判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成为合格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报价 ( 1)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方式为多轮报价,经谈判小组认可后再组织报价,上一轮报价将作为是否能够进入下一轮报价重要依据。 报价为完税后的价格。 ( 2)报价币种:人民币。 ( 3)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4)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格,是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供应价(本金)、安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利息、租金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费用。 ( 5)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凡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 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各轮报价说明: ( 1)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报价单位报价情况,确定 各轮报 22 价截止时间,所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应在各轮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报价单位视为不参与本轮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 2)按照报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 );公开唱价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理机构 、报价单位参加。 ( 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 4)报价公开唱价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报价 文件的密封情况。 ( 5)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报价单位名称、报价等内容。 ( 6) 开展谈判时,最终报价不予公开。 ( 7)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综合评审: ( 1)本次谈判采用 综 合评分法。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经济技术综合评定。 ( 2)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根据情况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澄清和 说明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3) 谈判小组采用“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报价合理”的方法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审。 ( 4)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 23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审时,谈判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废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并没收谈判保证金、取消该供应商两年会员资格(两年内无权参加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医疗器械采购)。 1)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 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 7)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 USB 身份认证锁编制或上传的; (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6) 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7) 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定标方式 谈判小组对资格评审合格,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各谈判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当谈判专家人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计算各谈判专家评分算术平均值时,应先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 谈判专家评分分值高出或低于所有谈判专家评分平均分值 20%以上的,该谈判专家应做出书面说明,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存入谈判档案。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投标价高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投标价低的排序优先,如投标价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 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名顺序。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方法及谈判细则,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 13 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相应的 25 采购。 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谈判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3)开标记录; (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5)废标情况说明; ( 6)谈判标准、谈判方法或者谈判因素一览表; (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谈判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 9)确定的成交供 应商在签订合 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 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 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谈判小组即告解散。 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 26 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 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 (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 (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 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 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 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公示。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采购人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成交通知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提供。 采购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济宁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 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履约 担保 无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 7 日内,采购人将合同送济宁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 9.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28 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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