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听课笔记内容摘要:
作一书两联。 存根联与其他存根联按编号顺序保存,正本联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附卷。 (三) 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立案决定书的制作时间,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故应准确填写,不得模糊、涂改。 该文书各联之间的编号,应与文书编号一致,两联之间不用盖章(各种多联填空式文书的两联间编号方法与此相同)。 二、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一) 概念、功用 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直接受理案件的请示,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该文书是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管辖范围以外案件的依据和凭证。 (二)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三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 正本联与副本联的格式,除副本联文书应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副本)字样外,完全相同。 正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 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和送达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正文。 包括: ⑴ 案件来源。 你院 年 月 日 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 ⑵ 决定事项。 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直接受理。 尾部。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一书三联。 第一联由制作单位统一保存,第二联由制作文书的省级人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正本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 察院。 三、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一) 概念、功用 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避风港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 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避风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秆弄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三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 正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提请延长侦查羁 押期限的单位名称。 正文。 包括 ⑴ 案件来源。 你 于 年 月 日 号文书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收悉。 ⑵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 ⑶ 决定事项。 批准对犯罪嫌疑人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个月 并在其后用括号写明延长的起始年月日。 尾部。 该文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下级公安机关提请延长期限的,制作文书一书三联。 正本及副本一并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后,将正本送达提请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副本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归 卷,存根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存查。 (三) 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该文书是按照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下级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而设计的,所以文书格式只规定一书三联。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县级公安机关提请延长期限的,为了使人民检察分(市)院不再重新制作文书,缩短审批时间,可制作本文书两份(即本文书二书六联)。 四、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一)概念、功用 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 制作的文书。 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依据和凭证。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三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正本,第三联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正本结构和写作方法: 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 正文。 包括: ⑴ 本院原发出逮捕决定书的时间及文号; ⑵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其涉嫌罪名; ⑶ 侦查中又发现其另犯有的何种罪行嫌疑; ⑷ 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时间。 尾部。 为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院章、向犯罪嫌疑人宣布的时间(文字表述为 本决定已于 年 月 日向我宣布 )、犯罪嫌疑人签字或盖章、宣告人署名。 该文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一书三联。 第一联由制作单位保存,第二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附卷,第三联送达看守所。 第二节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包括诉讼文书( 18 种)和工作文书( 14 种)两部分。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 (一) 概念、功用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 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二)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四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正本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如下: 首部。 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和送达机关名称。 回执联的送达机关名称和呈送机关名称与正本中的名称刚好相反。 正文。 第一联按内容填写。 其中的 批准人 、 承办人 、 填发人 三项,由本人签名并写明时间。 尾部。 本文书以一人为单位制作,每批准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 第一联由承办部门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第四联由执行机关填写后退人民检察院附卷。 (三)写作和使用中注意的问题 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本文书各联之间的编号,应与文书编号一致,两联之间不用盖章。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一)概念、 功用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一、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环节中三种类型的案件,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 第一种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起诉: ⑴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 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期限的; ⑶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这种情形不起诉的,即所谓 绝对不起诉。 第二种类型,对于移送起诉后又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情况,即所谓 存疑不起诉。 第三种类型,对于移送起诉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所谓 相对不起诉。 可见,不起诉决定是重 要的检察法律手段。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修养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文字叙述式文书。 各部分内容和制作要求是: 首部。 包括文书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这部分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等。 正文。 包括案件事实、理由、法律根据、决定事项。 ⑴ 案件事实。 a绝对不起诉案件事实部分的写法: b存疑不起诉案件事实 部分的写法:先概括写明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再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为慎重表述,该种情形,宜采用高度概括叙述的方法以尽量避免不利于下步工作的内容、文字出现。 c 相对不起诉案件事实部分的写法:这部分应当写明包括事实和证据两方面的内容,先写事实,后写相应证据,前后紧密联系。 具体写法是: 关于事实:先概括写明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然后,在 本院审查查明 之后,再简要写明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 写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应注意: 一是要注意写出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事实特征。 二是要注意 所叙述事实的客观性、准确性,经得起复查、复议、复核,经得住历史检验。 三是要注意处理叙述侦查机关起诉的事实与检察机关认定的相对不起诉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后者为重点。 关于证据:写证据要注意的: 一是坚持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二是写明证据要繁简得当。 ⑵ 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这是不起诉决定书的结论部分,要以精练的评议写明三个层次的内容: a不起诉理由。 这是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法理的分析和归纳。 一是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 二是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相关,前后对应。 三是要注意理由的充足 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从主要方面去阐明理由。 但是不能过于繁琐。 b不起诉法律根据。 c 决定事项。 ⑶ 告知事项。 尾部。 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写决定不起诉的时间。 本文书以被不起诉人一人为单位制作。 一式制作 45份。 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各 1 份;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1 份;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1 份。 归检察内卷 1 份。 二、刑事抗诉书 (一) 概念、功用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堆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通常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 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文字叙述式文书。 其结构、内容和制作要求如下: 首部。 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和原审诉讼及判决(裁定)简要情况。 原审诉讼及判决(裁定)简要情况,相当于案由、案件来源泉。 一要写明案由、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等情况。 二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情况。 正文。 ⑴ 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 这是检察机关确认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并据以提出抗诉的根据。 ⑵ 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 根据。 这部分集中阐述抗诉意见,重点论证抗诉理由。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a要先对讥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的本质属性作一概括评议,指出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序、轻重程度。 接着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要点,写明抗诉焦点。 b充分谁抗诉理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抗诉工作的实践经验,抗诉理由主要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包括遗漏罪行、遗漏罪犯、应该依法认定的事实没有认定、或者认定事实有错误等情况。 ………… c 阐明阐明性意见。 即在论证抗诉理由之后,作为全文的概括性结论,以理由为根基 ,针对原判错误,阐述抗诉机关认定的关于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罪名、量刑等意见。 d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刑事抗诉书要针对抗诉理由,引用据以指出和纠正原判决或裁定错误的法律条款。 ⑶ 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 尾部。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 ⑴ 此致法院的名称,应当是依法受理抗诉案件的同级人民法院名称; ⑵ 写明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及其改名; ⑶ 本院印章加盖在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姓。法律文书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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