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民政局a型路名牌制作安装采购招标文件(最低价法1029)内容摘要: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 文件 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 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 文件 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集中列示: (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 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20— ( 3) 联合体没有提交 联合体协议书 , 或 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 , 或 联合体 牵头方 不符合本章第 款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的;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 规定资格要求的; (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 、第 款 规定的 实质性要求的; (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 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 (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的情形同时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集中列示: (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投标人应按新情 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否则,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除 招标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 ,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 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 21— ( 1)开标时,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 允许提 交 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款 、第 款 规定的 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内容。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 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和标准, 对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报价评价。 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 列方法及 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 算术 修正、在允许范围内的一般偏离价格折算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相关规定。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根据本 章第 款 、 第 款 所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为经评审投标报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 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3 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22—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 1)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 )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2)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 协 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 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指明。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地点和方式 — 23—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 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 3) 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 24—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 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或者没有因 乙 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 25—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 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 款 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 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支付合同价 款 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另有规定。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 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26—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与第八章“技术规格 、参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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