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章 ) 1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以下为发包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涉及承包人的其他补充条款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变更及签证;(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廉政管理协议书。 、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 章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必须符合设计及图纸要求。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陆套(含叁套竣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外泄或者移作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无。 20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待定) 职务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对本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待定) 职务 : 职权 :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 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 : (待定) 职务 :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 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承包人自备配电箱、水表等器具并装表计量,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缴纳;电讯线路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汇报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已完成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由承包人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非发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另行商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 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并承担费用;其他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21 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安全及文明工地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后 15 天内,编制好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将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据此执行。 (2)承包人进驻现场后,及时、严格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 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施工中发生的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南京市施行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调整;符合现场标准化的要求,争创“文明工地”;保证工完场清。 : (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 1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 5 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 25 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工程师。 (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材料及机械进退场、现场噪音、排污、排水、与周边居民及单位的协调等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损坏的 ,承包人承担责任。 (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责任,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特殊费用除外 ) ( 6)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发包人的 22 有关规章制度。 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 负责发包人分包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资料的监督管理,分包项目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造成或者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条件执行发 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的口头通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应在口头通知后 3 天内下发该书面通知。 文明施工及治安要求: ( 1) 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 2)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责任状;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管理规定,接受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及检查,但是,工程师 及监理工程师的此种监管及检查,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责任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交针对本工程的具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审核,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连续两次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每月 20 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 计划提交后 5 日内 ;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无。 双方关于工期的其他约定: ⑴本合同工期 120 天(日历天,已包含所有的节假日及考虑所有的不利施工的条件), 23 该工期为正式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总工期;承包人必须按约定的各节点工期要求完成建筑实体施工,以确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若不能按期完工,则非发包人原因承包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 30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⑵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20 日内,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⑶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若经承包人修改后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则承包人修改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⑷阶段性工期的要求(均以日历天计,已包含所有的节假日及所有的不利施工的条件) ,承包人必须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中对各阶段性工程编制具体完成工期计划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已确认的阶段性工期 ,每项阶段性工期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工 程造价的 ‟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承包人如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能将推迟天数追回 ,扣除的相应款项返还给承包人。 ⑸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足量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 施工过程中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在某些工种上人员或机械设备明显不足,经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增加相应人员或机械设备,承包人若不能按工程师书面通知的要求增加人员及机械设备,致使阶段性工期延迟,本协议 ⑷约定的违约金增至 ‟。 若承包人累计有 2个以上 (包括 2 个 )阶段性工程延迟,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退出工地。 (6)承包人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判定计划是否完成以监理月报为准),连续两个月承包人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工程款延付一个月,承包人严重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执行发包人认为的能有效保证工期的任何措施,产生的后果有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24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 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以上标准。 其他种植养护按《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的技术规定执行种植和养护园林绿化植物。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指示进行返工整改,费用自理;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指示进行返工整改,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本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一次性通过有关质监验收单位 95%的合格验收。 若第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工程,则除 5%的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造价 3%的质量违约金,且承包人无条件修改,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因上款原因,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本工程施工质量过程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 如达不到前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 量要求,则承包人除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3 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有承包人全部承担。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 2次以上 (包括 2 次 )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逾期交付,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6)承包人已发生质量问题的,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工程师 ,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 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 500050000 元 /次的质量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确定。 (7)乙方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的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验提供方便条件。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约定验收的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小时前通知 监理、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 25 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达到标准或要求,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的,工程师有权复查,复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 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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