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处罚条例内容摘要:

元; 1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要求使用的罚款 100- 200元; 1未经项目安全部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罚款 500- 1000 元;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 500 元, 把消防水源作其他用水者罚款 100元/次; 1穿硬底鞋、拖鞋、赤脚、光背、穿短裤、背心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 50- 100元; 1在施工现场吸烟罚款 50 元,在木工房、油漆仓库及易燃易爆品旁吸烟的罚款 50- 100元; 1施工现场干私活,嬉戏打闹的罚款 50 元,打架斗殴者罚款 500- 5000元; 1分包队不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无内业资料的罚款 300- 1000元; 分包队对分部分项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每个分项罚款 50 元;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每发现一次,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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