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城镇体系规划文本内容摘要:

3.公路站场规划 根据各乡镇发展情况适当增建公路客运站和货运站,主要布置在各中心镇和建制镇,客运站等级为二级,并在县城和县域主要乡镇建设停车场。 第二十二条 铁路 利用铁路解决部分交通。 第二十三条 水运 大力改善资水的通航条件 ,提高通航能力,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且有利于防洪排涝。 17 第七章 主要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水资源 新邵县降雨充沛,水资源十分丰富,主要以地表水资源为主,其中河川径流是用水的主要来源。 地表水总量为 亿立方米,其中县境地表径流量 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丰富,有 5 个含水岩组。 2.用水量预测 近期 2020 城市人均用水量按 600 升 /人 .日计算,农村人均用水量按 200 升 /人 .日计算,总用水量 25 万吨;中期 2020 年城市人均用水量按 700 升 /人日计算,农村 人均用水量按 300 升 /人日计算,总用水量 38 万吨;远期 2020 年城市人均用水量按 800 升 /人 .日计算,农村人均用水量按 400 升 /人 .日计算,总用水量为 56 万吨。 3.供水系统 根据新邵县水资源条件和城镇发展的需要,综合协调供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完善供水设施。 2020年以前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 逐步扩大供水范围,尽可能做到用水的城乡一体化,乡村的供水普及率 2020 年达到 90%。 统一规划,分步设施,远近结合,尽可能使规划具有较大的弹性。 规划选择以集中供水为主 ,分散供水为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供水方案。 根据新邵县地形特征和水资源现状,规划在人口稠密、城镇发展的地区采用集中水厂供水,全县共设 6 个集中供水区,建设 10个集中供水的水厂。 4.城镇水源保护 ( 1)地表水源的卫生防护 18 ①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m 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口、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②取水点上游 1000m 至下游 100m 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和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 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养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应把取水点上游 1000m 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④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 10m 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包头场、渗水厕所、 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 10m 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 2)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 ①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②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 19 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如取水 层在水井影响半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被无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 ③在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内,应按地面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④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地带,以地面水为水源时,参照地表水①和②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 30m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涌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堰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根据新邵县的具体情况,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近期在县城中心及产污量较大的乡镇建设中期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深 度为二级,污水处理率达到 30%,其中污水处理率达到 50%。 2020 年各乡镇污水经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深度为二级,处理率达 80%。 2.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 80%考虑,预测到 2020 年约 万吨, 2020年约为 万吨, 2020 年约 万吨。 规划在人口较密集的地区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天然水体中。 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污口设在资江下游。 龙溪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龙溪铺镇、迎光乡、巨口铺镇,新田铺镇的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污口 设在资江下游。 坪上污水处理厂:处理坪上镇,寸石镇,潭溪镇的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污口设在资江下游。 20 陈家坊污水处理厂:处理雀塘镇、陈家坊镇、太芝庙乡、潭府乡的工业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就近排入河流。 污水处理三必须设在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要求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城镇、工厂生活区应用 300m 以上距离并设防护带。 若设有几个污水厂,将使污水厂位置选择复杂化,可采取以下措施弥补:如控制设在上游污水厂的排放优化处理和管引至灌溉田或生物塘;延长排污管道,将污水引至下游再 排放;不可行。 排水泵站宜单独设置,与居住房屋、公共建筑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止泵站臭味和机器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泵站周围应尽可能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的绿化隔离带。 出水口是使废水、污水或雨水排入水体并与水体很好混合的工程设施。 出水口的位置和形成,应根据出水水质、水体的水位及变化情况、水流方向、下游用水情况、水岸变迁(冲淤)情况和夏季主导风向等因素确定。 可将出水口一般设在岸边,当排水需同受纳水体充分混合时,可将出水口伸入水体中,伸入河心的出水口应设标志。 污水管的出 水口一般都应淹没在水体中,管顶高程在正常水位以下,以使污水和河水混和得好,而避免污水沿河滩泻流,造成污染。 雨水管出水口可采用非淹没式,管底标高在水体最高水位以上,一般在常水位以上,以免水体水倒灌。 否则应设防潮闸门或排涝泵站。 出水口与水体岸边接边处,一般做成护城或挡土墙,以保护河岸及固定出水管渠 21 与出水口。 第二十六条 供电工程系统规划 1.电网规划原则及思路 逐步建成完善的 220 千伏和 110 千伏网架,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调度灵活的运行要求,简化电压等级,逐步改变电线路老化和跨区间长距离的运输状况,逐 步形成以 220 千伏变电站为枢纽的 110 千伏区域网络,并积极开发水力发电。 2.电压等级 规划期内全县范围内电压等级分为 220 千伏输电网、 110 千伏输电网、 35 千伏输电网、 10 千伏中压配电网、 220/380 伏低压电网。 3.站网规划 采用大电网与地方小电网相结合的原则,建好 220KV、 110KV、 35KV的电网,完善 10KV 配电网。 至 2020 年,新邵境内共建成巨口铺镇 220千伏变电站 1 座,输出功率为 3 万 MW 的晒谷滩和 2 万 KW的筱溪水电站 2 座;建成 110KV 变电站 4 座,变电站分别 位于酿溪镇、坪上镇。 规划期内仍采用变电所供电和水电站供电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电讯工程规划 1.规划对县城电信局进行扩容和技术改造升级,其它镇区设电信分局,乡和较大的中心村设电信代办所。 2.按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湖南省地方标准及新邵县的实际情况,全县 2020年电话普及率城镇为 75%,农村为 40%。 3.建立邮政实物传递,邮政综合业务和邮政金融业务三大网络,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2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八条 防洪排涝规划 1. 与区域排洪系统协调,按《防洪标准》( GB50201- 94)修建防洪系统,特别是防洪堤。 确定县城近期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远期为100 年一遇;重点建制镇近期为 20 年一遇,远期为 50 年一遇;一般建制镇为 20 年一遇。 2. 做好泄洪区防患与安置工作,依照原有自然沟渠和泄洪系统,修筑排洪渠,形成较完善的排洪系统。 3. 加强县域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4.兴修水利,改善排涝。 第二十九条 抗旱规划 切实抓好中、小型水库的改造配套工程,充分发挥上源、枫树坑,尧虞塘、颜岭等已建水库工程的作用。 同时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技术,搞好小型水库的节水、节能工作,提高水 资源的利用率,使旱涝保收耕地达到 85%以上。 第三十条 抗震规划 新邵县属< 6 度的地震带,不需要设防。 第三十一条 消防规划 1.建立公共消防为主体,企业单位消防队为补充,居民义务消防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体系。 2.根据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布局及技术装备配套标准》在新邵县城内设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县城区和各建制镇区每 4- 7 平方公里设置 1 个消防站。 23 3.规划期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消防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24 第九 章 社会化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1.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文化建设“软”“硬”件并举,协调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加强文化和体育设施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2.规划发展目标 合理布局各类文化和体育设施,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的群众文化网络;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运用文化经济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筹集资金,使文化经济工作进入兴办实业、开发产业、发展事业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搞好 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建立县、中心镇、一般建制镇、集镇四级文化网。 ( 1)县级文化中心规划在新邵县城新建和改扩建县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文化艺术中心,使其发展成为全县的文化中心。 ( 2)中心镇级文化中心 在坪上、龙溪铺、陈家坊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等设施,其中文化馆和图书馆均达到文化部关于评估文化设施的定级标准的二级以上,形成周围乡镇的文化中心。 ( 3)一般建制镇文化中 心 一般建制镇如巨口铺、新田铺、小塘、严塘、寸石、潭溪、雀塘应设立文化站、电影院、图书馆,文化站依各镇经济实力应达到二级 25 或一级以上标准。 ( 4)集镇级文化中心 集镇设文化室,成为居民娱乐、休息的活动场所。 4.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在县城建设全县的体育中心。 规划在各中心镇各设一处综合性运动场,每处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0200 平方米;规划建设在上述地区的生活区每 - 万人设 1- 2处篮排球场或网球场;每 4- 5万人设 1处游泳池,每处用地面积 2020~3000 平方米。 其它建制镇 到 2020 年前均应有一处篮球或排球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多安排一些其它体育活动场地。 第三十三条 科技、教育事业规划 1.规划指导思想 积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行政激励机制,确保战略目标的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合理调整教育网点;深入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力争把新邵建设成为教育强县。 2.规划发展目标 规划到 2020 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初中学生辍学率低于1%,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 90%以上。 经济发达的乡镇 3—— 6 周岁的儿童入园率达到 100%,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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