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问题】二者不矛盾【解析】“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应当如实回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表明了举证责任分配,侦查机关需要举证,而“应当如实回答”是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辩解机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答,侦查机关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如实回答,“可以从宽处理”。 如此规定是外国沉默权制度在中国本土化的一种表现方式,“应当如实回答”和“可以从宽处理”相结合,才具有实践意义,体现了坦白从宽的原则。 证人出庭作证及侦查人员出庭说明问题【法律条文】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问题】证人拒不出庭可以拘留,可能会导致证人一开始就不作证,或者虽然开始作证,到强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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