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贸易政策与措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ternative duty) 关税的作用 增加财政收入 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 调节国内经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最优关税 optimal tariff 是指通过制定一定的关税税率使一国贸易条件改善带来的利益,超过贸易量减少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并使该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简而言之,能使一国净福利水平达到最大化的关税税率为最优关税税率。 最优关税理论 见书本 136页 关税的种类 按照 商品流向和征收对象 : 进口税(包括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 过境税 按照 征收目的 :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包括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按照 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 : 进口附加税 (包括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差价税:如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特惠税:缘于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如:洛美协定 普遍优惠制: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惠制方案 对受惠国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的范围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对受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 免责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 对原产地的规定 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 海关税则 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以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的内容 规章条例及说明 关税税率表: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海关税则的种类 单式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 复式税则:一个税目下订有 2个或以上税率 自主税则 协定税则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CCCN)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美国、加拿大采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 1992年,我国采用) 关税的保护程度 名义保护率: 只考虑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 有效保护率: 取决于进口国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税率和所用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有的比率 关税的经济效应 价格效应 贸易条件效应 税收效应 保护效应 关税的种类 进口税( import duty) 最惠国税 普通税 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 反倾销税( Antidumping duty) 反补贴税( Countervailing duty) 报复关税( Retaliatory tariff) 普遍优惠制( GSP) 进口附加税的征收目的 有效保护国内产业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 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 抵制外国商品低价销售 商品倾销( dumping) 是指一国商品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目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偶然性倾销( sporadic dumping) 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 长期性倾销( longrun dumping) 偶然性倾销 企业偶然以低于国内正常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大量销售商品 往往由于商品滞销或换季处理 临时性、时间短、影响小 进口国较少采取反倾销措施 掠夺性倾销 企业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当打败竞争对手,夺取垄断地位后,再提高价格,牟取暴利 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长期性倾销 企业长期地、持久地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 通常为了维持现有生产设备的开工率或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只有在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或得到国家长期出口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条件下,这种倾向才有可能进行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具备的 两个条件 一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市场 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反补贴税 是对在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国政府、同业公会或垄断组织所发给的任何奖金或补贴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报复关税 是一国当自己的商品、船舶、投资或企业等受到另一国的歧视待遇时,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带有报复性的进口附加税 普惠制 是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制度 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中国与反倾销 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在欧共体遇到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受到500多起指控 影响较大的案例有: 1993年 4月墨西哥对我国发起十大类 4000多种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税率从 16%1105% 1993年 7月,美国产业部提出企业裁定分别税率,鼓励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1996年 5月澳大利亚的草甘鳞案,首次接受 “ 成本价格 ” 而不用“ 替代国 ” 欧盟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最多的地区 1997年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公布 》 1998年 4月欧盟承认中国不是 “ 非市场经济国家 ”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国家和区域急剧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加入 涉及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 示范效应日趋扩大 涉及金额越来越大 反倾销税率逐年上升 反补贴、反规避案件出现零的突破 反倾销救济方法差别很大 对涉案企业开始区别对待,但比例尚低 反规避措施 如果某一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其生产商或出口商通过变换原产地国、出口方式等手段继续向进口国倾销出口该产品,这种行为即属于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 如果上述行为被核实,则可将原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扩展到这种 “。投资金融-贸易政策与措施(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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