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的注意事项(担保公司经验)内容摘要:

贷中审查与监督,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落实贷后管理与责任,密切监视收费权在政策、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 收费权质押质权变现的三道关 实践中,经常遇到商业银行以借款人的收费权质押,向借款人在工作发放贷款的情况。 收费权分为经营性收费、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比较常见的如高校学费收费权、供热公司供热收费权、公路收费权等等,这种质押贷款的形式,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但部分收费权质押同时也没有明确的可以质押,以及如何登记和保权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种种客观目的,商业银行还是发放了很多的收费权质押贷款。 一、三道风险难关。 虽然这种放款形式不违法违规,但在贷 款三查方面没有对信用贷款约束那么强,风险约束更多地依靠质权的权的实现因为以下三道风险关的存在,几乎没有可能,实现。 然而质所以风险程度更为突出。 .质押法律关1 收费权质押的具体办理,一般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部分在人 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 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贷条规定:“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39款通则》第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的权利。 ”债权人设立担保的惟一目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从担保人处取得补偿或代偿,以利于自己债权的实现。 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解释基本上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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