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内容摘要:

进行会诊。 会诊时须电话通知被邀方,说明所在科室病人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并写出书面申请(护理会诊单)。 被邀方接到会诊电话后,应询问患者所在科室、病情及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 一般会诊在 12 小时内完成,不过夜;急诊会诊随叫随到(夜间会诊首诊由值班护士长负责) , 并填写好护理会诊单。 会诊者必须符合会诊内容要求的资格,所选护理专家应为主管护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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