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自查报告内容摘要:

改,确保地块测绘成果质量。 地块测绘成果自查完成后,应于审核公示前向委托单位申请测绘成果验 收,申请时一并提交测绘专业技术总结。 地块测绘成果委托单位验收 委托单位验收的内容和方法可参照 部分的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社会机构进行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 委托单位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 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 9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一部分,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 审核公示后,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作业单位应全面自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并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签章和执行单位的签章确认。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申请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作业单位自查报告。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组织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工作。 县级自查应 100%覆盖所有成果,并编制县级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有负责人签章和自检单位签章。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提交检查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县级自查报告。 市级检查 市级检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要覆盖本地级市所辖的全部县级单位。 市级检查的外业抽查率不低于 2%,内业抽查率不低于2%,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有负责人签章和检查单位签章。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 10 公室应及时向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市级检查报告。 省级核查 省级核查以地级市(含省直管的县级单位)为单位开展,对每个地级市核查的数 量不少于 2个县级单位。 省级核查的每个县级单位外业抽查率不低于 1%,内业抽查率不低于 1%,要形成省级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有负责人签章和核查单位签章。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省级核查报告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国家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国家级抽查 国家级抽查由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以省(市、区)为单位开展。 对一个省(市、区)国家级抽查的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 5%且不少于 5个。 抽查完成后应编制国家级抽查评价意见,并反馈至接受抽查的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果验收 11 各地视需要选择由市级或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成果验收工作。 成果验收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应 100%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单位。 成果验收的外业、内业抽查率与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 (来自 : 在 点 网 :承包经营权自查报告 )查工作相同,本 级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可合并进行。 成果验收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有负责人签章和验收单位签章。 被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编制整改报告,并将报告提交验收单位备案。 验收单位在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是应出示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 检查验收后处理 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抽查和成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单位进行整改。 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建立检查 验收工作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4 检查验收的程序 检查验收一般按照准备工作、内外业检查、检查验收报告、 12 总结的步骤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准备工作 篇二:土地流转工作自查报告 土地流转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根据县农经管理中的安排,按照产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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