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910(1+) q= 设计重现期 P=1 年 地面集雨时间: t1=10 分钟 综合径流系数: φ= 第 17条 电 力工程规划 1. 工业区的用电负荷约为 38200KW,考虑同时系数后,需要电力负荷约为22020KW,负荷密度为。 2. 规划区内设 德山 110 千伏的变电站 4 座 (具 体位 置详 见电 力设 施规划 图 ),电源从规划区北侧已建设的 220KV 的 德山 变电站以及 西部枉水 升压站进线,双回路供电保证工业区的用电安全。 在本规划区内设置 10KV 电力开闭所 9 座,采用三回 2XLJ400 相分裂导线 10KV 电力电缆环网供电。 第 18条 电 信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设 30000 门程控模块局 1 个,与市局网的连线采用光缆。 电信功能应具有国内外长话、市话、图文传真和数据传输等功能,规划应重视数字网络的建设,在详细规划中应结合建筑设计完善宽带接入点以及有线电视的用房安排。 6 第 19条 燃 气、供热规划 ,以液化气过渡,供热以各厂自行配套; ,在道路规划中预留管位。 第 20条 环 卫设施规划 在工业区中部的西侧地块中设立环卫所和垃圾中转站,占地 12700 平 方米。 生活综合区片的垃圾收集点每 70 米服务半径设一处。 并按国家标准均匀布点公共厕所,沿道路每间隔 500 米左右设置一个公共厕所,每间隔 300 米需设置一个垃圾箱。 第五章 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 第 21条 平 面 定 位 规划区的坐标系统以 常德 坐标为基准,通过规划道路网的交叉点坐标为控制点,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平面位置。 其中 X 为纵坐标, Y 为横坐标,单位为米。 各交叉点的坐标及高程详见道路坐标及高程规划图。 第 22条 竖 向 规 划 本规划的高程以黄海高程为基准高程。 规划区内洪水重现期为 50 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 ~ 米。 由于沅江 岸线的修筑和雨水、污水泵站的修建,因此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地面高程不得低于 米,规划区的基地高程控制在 ~ 之间。 根据本区域地坪现状、排水特点及周边道路情况,以 常德大道 为界, 常德大道 以北,地形南高北低,地面坡度大于 %; 常德大道 以南,地形北高南低,地面坡度大于 %。 以工业区主干道为界,工业区主干道以东,地形东高西低,地面坡度大于 %,工业区主干道以西,地形西高东低,地面坡度大于 %。 并以此作为规划区内道路设计时确定坡度及交叉点标高的依据之一。 开发地块场地的竖 向规划设计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时,以地块周围道路交叉点的高程为基准推算。 第六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第 23条 本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0790)为准,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用地考虑划分至中类 第 24条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应按表 进行控制。 表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序号 用地类别 住宅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 林地 代码 用地 建设项目 R C M1 M2 M3 U G12 G22 S E4 1 一类住宅 √ ○ ○ ╳ ╳ ╳ ╳ ╳ ╳ ╳ 2 二类住宅 √ ○ ○ ╳ ╳ ╳ ╳ ╳ ╳ ╳ 3 三类住宅 √ ○ ○ ╳ ╳ ╳ ╳ ╳ ╳ ╳ 4 商业设施 √ √ ○ ╳ ╳ ╳ ╳ ╳ ╳ ╳ 5 文化设施 √ √ ○ ╳ ╳ ○ ╳ ╳ ╳ ╳ 6 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7 办公设施 √ √ ○ ╳ ╳ ○ ╳ ╳ ╳ ╳ 8 商住综合用地 √ √ ╳ ╳ ╳ ○ ╳ ╳ ╳ ╳ 9 一类工业 ○ ╳ √ √ ╳ ○ ○ ╳ ╳ ╳ 10 二类工业 ╳ ╳ ╳ √ ╳ ○ ○ ○ ╳ ╳ 11 三类工业 ╳ ╳ ╳ ╳ √ ○ ╳ ○ ╳ ╳ 12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13 垃圾中转站 ╳ ╳ ○ ○ ○ ○ ╳ ○ ╳ ╳ 14 10KV 开闭所 √ √ √ √ √ √ ○ ○ ╳ ╳ 15 其它市政用地 ○ ○ ○ ○ ○ √ ○ ○ ○ ○ 7 注: “ √ ”表示允许位置; “ ╳ ”表示不允许设计; “ ○ ”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 25条 表 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适建范围,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出决定。 第 26条 对表 的规定要求产生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如改变用地的性质等,应提出调整规划的请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距离的规定 第 27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而用,不得建造建 筑物。 第 28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表 控制。 第 29条 沿各级公园、河道绿带、防护绿地的建筑物,建筑后退绿线的距离,依据建筑物性质不同进行确定,并按表 控制。 第 30条 用地地块的出入口方位见附表 3。 工业区主要道路沿线限制设置地块出入口。 主次干道之间的交叉口,主次干路与支路的交叉口附近不设地块出入口;住宅地块出入口应结合小区路设置。 表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地最小距离 类别 红线宽度 建筑物后退最小距离 (米)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或裙房 高层建筑后退交叉口 城 市 40— 50 15 10 20 24— 39 10 5 15 道 路 1223 8 3 8 绿 地 / 5 3 / 第三节 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第 31条 本规划对各个地块的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高度、最小绿地率等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见表 . 表 建筑容量控制表 序号 建筑类型 最大容积 率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最大建筑高度 (米 ) 1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45 30 50 办公建筑 45 30 50 医疗卫生建筑 30 40 24 影剧院建筑 55 30 4 2 商住 45 30 24 3 住宅 建筑 一类住宅 40 35 15 二类住宅 35 4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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