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冷库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册所附的格式和表格)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笔亲笔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如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除了已按本须知第 “大签”的页面以及因用特殊纸张印制而 不易在其上直接签署的公司样本及产品样本外,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其他页面的右下角,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其姓或姓的首字母进行“小签”。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确有错漏之处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除按本须知 、盖章、密封和标记的规定外,可采用已经进行“小签”过的正本投标文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还应以光盘形式提供 1 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其中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 WORD 或 EXECL 软件编制;图纸部分应用中文 AUTOCAD 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应用 JPG、 JPEG 或 TIF 格式编制。 在该光盘中还应附有一个文件名为“电子文档目录”的中文 WORD 文件,说明光盘中的所有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各章节(或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投标人应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包装并将各部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外套的大 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所有信封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 第 12页 共 57 页 标处理。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内外层信封均应 ( 1)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中注明的投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及招标编号,外层信封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内层信封注明“在 年 月 日 : 00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相应部分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 2) 按本须知前附 表第 8 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招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 5 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条和第 17 条的规定,招标方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 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和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根据本须知第 13 条的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 17 条)至招标方在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如需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则所给出的总价调整必须反映在分项报价表中。 第 13页 共 57 页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招标方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 开标会将由招标方召集和主持。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开标会,且会前应在招标方准备的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 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在开标会上,招标方将要求投标人代表当众宣读其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程质量等级、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当出现唱标错误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代表当场作出澄清,并要求投标人代表按其正本投标文件进行宣读。 招标方委派的记录人将如实做好开标记录。 所有投标人代表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对开标记录存有异议,则应在签字前提出。 在唱标时允许录音和记录,对公示的开标结果也允许拍照,但不允许任何人对经各方确认的开标记录进行修改。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 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或当面澄清,投标人有义务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方就有关问题作出澄清。 不论采用何种澄清方式,投标人的澄清答复将以书面为准。 23 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方的代表。 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依据招标文件本身及可能有的补遗澄清文件,而不寻求其他外部的证据。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第 14页 共 57 页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还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 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按照本须知第 2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的基础应是本须知第 9条规定的投标报价。 凡投标文件中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废标 : ( 1) 投标文件不完整; ( 2) 投标文件无投标函; ( 3) 投标有效期不足 ( 4) 投标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5)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6) 投标人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资质声明、资质文件等); ( 7) “报价部分”无详细的投标报价表; ( 8)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供货范围不全; ( 9) 投标 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 ( 10) 投标货物在其他类似项目中发生了严重质量事故或投标货物的供货方因质量问题 第 15页 共 57 页 正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 ( 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外,还将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 1)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期; ( 2) 所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 3) 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列的其他评标因素。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即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此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六、授予合同 26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外,招标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且经评审被确定为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人。 27 招标方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招标方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 规定的货物数量及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8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方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0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十( 5)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本 第 16页 共 57 页 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注明的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合同文件应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 式为基础,同时补充经招标方确认的投标技术规格及相关承诺。 第 17页 共 57 页 第二分册 合 同 格 式 第 18页 共 57 页 (一 )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1) 本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 2) 中标通知书; ( 3) 合同条款; ( 4) 投标文件; ( 5) 批准的图纸; ( 6) 招 标文件; ( 7) 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了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自上而下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供货要求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型号、原产地及交货时间见附件 1(货物说明一览表);所供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和要求见附件 2(批准的技术规格要求)。 4 资料要求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名称及交付时间见附件 3(技术资料 (含软件 )说明一览表)。 5 伴随服务要求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其实施计划见附件 4( 伴随服务内容及实施计划)。 6 合同价格 本合同项下针对乙方所完成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甲方应支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第 19页 共 57 页 元( RMB )。 具体分项价格见附件 5(合同价格一览表)。 除不可抗力和合同的约定外合同总价应为不变的总价。 7 支付条件 本合同所购货物的支付条件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 ( 1) 合同已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 2) 乙方已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 本合同在质保期满 并货款两清后终止。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10 份。 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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