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制度(完整版内容摘要:

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议题收集汇总、会议通知、材料送发、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有关资料保管归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等。 七、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包括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由局办公室拟定。 局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局办公室参会记录人员应及时将拟定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分送参会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须制发《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抄送相关上级领导。 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上内部网督办。 局业务会议 一、局业务会是按照《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会审规定》审核审定各项业务的集体会审决策会议。 局业务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召开。 会议原则上每周五召开。 参加人员: 总工室人员,监察室主任,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局负责人,其它相关人员。 二、局业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对业务工作进行会审,研究、协调和决定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问题。 三、局业务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总工室负责会议组织、记录以及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纪要由总工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签发。 四、局业务会审定的业务和事项上内网,业务工作由总工室督办,事务工作由办公室督办。 超时由监察室参加督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会议 一、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召开会议, 局办公室接会议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要求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包括参会领导、参会要求等。 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将通知分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我局承办的需在我市设分会场的电视电话会议,由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场地、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场组织、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局办公室协助。 会议需落实的决定事项,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 二、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如通知明确要求我局局领导参加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结合我局业务,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参加。 市政府办公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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