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下停车场招标文件(3)内容摘要:

格式,以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 当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 审文件的供应商。 在规定 8 的时间后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或者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或澄清申请文件后,应当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答复的异议或澄清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审文件中装订 原件 ,见后附格式);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审文件中装订 原件 ,资格预审时对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 现场审核 ,见后附格式); (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期内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或 对 以上 证件的 公证 材料 现场审核); ( 4)资格预审供应商组织机构表,后附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的相关文字说明; ( 5)银行联系信息表,附供应商融资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能 提供 可靠融资的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等,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6)财务数据表,供应商提供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 7)业绩汇总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供应商投资建设或施工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2 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该合同范围下的项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其中至少一个项目是 PPP 项目;(后附中标通知书 或 施工合同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8)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 9 生产许可证(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或对以上 证件的 公证 材料 现 场审核); ( 9) 项目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承诺函 ( 证书 在 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证书 原件 现场审核 ; 承诺函格式自拟 ,在资审文件中装订 原件 ); ( 10)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及 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 2020 年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20 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 ,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格式自拟,前 3 年指 2020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审文件中装订 原件 ); ( 12)供 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 贿犯罪记录( 以单位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13) 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声明 (格式自拟,资审文件中装订 原件 )。 ( 14) 联合体协议 (如适用, 则 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 资格预审时对 原件 现场审核 ) ; ( 1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说 明。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章 供应商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 在申请文件正、副本封面和文件中的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其副本数量 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可使用密封袋(或密封箱、牛皮纸包裹)密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完好,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牛皮纸包裹)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填写“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但其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申请文件递交的规定编制、装订、密封和递交,并在其信封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资格审查委员会 申请文件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 PPP 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项目 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已受理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向采购人提交审查报告。 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供应商,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解释 应供应商书面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供应 商对解释内容满意。 11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严禁贿赂 严禁供应商向采购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2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供应商将 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 ( 1)审查准备; ( 2)初步审查; ( 3)详细审查; ( 4)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果有); ( 5)推荐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 ( 6)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 3 审查各阶段内容 审查准备 ( 1)专家签到并签署声明书; ( 2)推举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 ( 3)熟悉资格预审文件; ( 4)清点审查表格。 初步审查 按初步审查记录表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任何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详细审查 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详细审查。 详细审查按详细审查记录表的规定进行审查。 任何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供应商有下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之 一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 ; ; ; 13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推荐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并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名单。 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章的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注明。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审查报告上签章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审查结论。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委签到表; (2) 评委承诺书; (3) 初步审查记录表; (4) 详细审查记录表; ( 5)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 6)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汇总表; ( 7)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如果有) 供应商数量少于 3 个或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的数量不足 3 个的,将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2020〕 215 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14 附件一: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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