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问题内容摘要:

号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 成本分析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 [1990]2 号 )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 30 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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