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20xx0718解析内容摘要: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17 行的条件。 双方针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并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若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需光伏电站加装新的涉网设备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充足的完成时间,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增加涉网装备 的安装与调试。 18 第 5 章 并网申请及受 理 乙方光伏电站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光伏电站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 条所列的资料。 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 4 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 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 光伏电站 首次并网日 3 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光伏电站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 日向乙方提供与光 19 伏电站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光伏电站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或限额)。 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甲方应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 日前对乙方提交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 (需 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阵列并网后 日内提交),包括 10: ( 1)电站电池阵列数量及容量、拟投产日期、经纬度等。 ( 2)与 光伏电站 有关的技术参数及信息:包括光伏电池 组件 型号、面积 ,逆变器的 额定功率因数、功率调节速率。 ( 3)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典型光伏电池阵列模型及参数、光伏电站等值模型及参 10 对提供资料的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可另行约定。 20 数,主变压器、集中无功补偿装置、谐波治理装置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 4)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电池阵列 、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 5) 与甲方有关的光伏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光伏电站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光伏电站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光伏电站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 6)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 7)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 8)现场运行规程。 ( 9)电气一次接线 图、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 11及接线图。 ( 10)光伏电站升、降负荷的速率,光伏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有关参数和资料。 ( 11)厂用电保证措施。 ( 12)多年气象数据,包括 辐射 强度、日照时间等。 ( 13) 光伏电站调试计划、升压站和光伏电池阵列启动调试方案。 11 指示意图。 21 ( 14)光伏电站有调度受令权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15)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2 第 6 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光伏电站并网运行调试。 光伏电站调试运行阵列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光伏电站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阵列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 12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对仅属光伏电站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网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将并 网调试光伏电站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根据光伏电站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光伏电站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 调试开始 2 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12 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也可一次申报。 23 根据阵列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光伏电站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电网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 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的设备,首次并网后 个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测试,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光伏电站运行特性的检测报告,测试内容包括:有功 /无功控制能力、电能质量(包括闪变与谐波)、电网适应性(电压、频率)验证。 24 第 7 章 调 度 运 行 光伏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光伏电站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若执行调度指 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光伏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13。 属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光伏电站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属电网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光伏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光伏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光伏电站及光伏逆变器在紧急 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或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切除)后,不得自行并网,须在电网调度机构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复运行。 电网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光伏电站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 13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 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 分钟( min)通知光伏电站值班人员。 光伏电站开关站、集中式运行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二次设备及通信链路出现异常情况时,光伏电站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 小时( h)向电网 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 小时( 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 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网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 光伏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光伏电站有义务按照调度指令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因出现计划内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日通知光伏电站。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 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网调度机构。 电网调度机构、并网光伏电站应按要求参加能源监管机构(或能源监管机构指派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的网厂联席会议,电网调度机构应在会议上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 乙方应在会议上通报光伏电站的运行情况及有关光伏电 26 站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采取调度指令、远方控 制等措施调整光伏出力。 ( 1)常规电源调整能力达到技术限值; ( 2)电网发生潮流、频率、电压异常需要光伏电站配合调整; ( 3)光伏电站连续 日不提供功率预测。 发生上述情况后,调度机构应在次日向乙方披露原因,并就弃光统计电量核实一致。 试运行期满后,电网调度机构应出具并网调试书面意见。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要求相关光伏电站退出并网运行。 ( 1)光伏电站未按期完成反事故措施整改; ( 2)光伏电站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具备本协议承诺的技术能力。 27 第 8 章 发 电 计 划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光伏电站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光伏电站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 1)乙方在阵列首次并网日 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 2)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包括预测发电量、下一月多年平均日照情况等。 (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根据光伏电站预测的气象情况, 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参考计划通知乙方。 根据第 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月度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28 第 9 章 设 备 检 修 并网运行光伏电站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网调度机构。 经双方协商后,电网调 度机构将光伏电站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 1)在每年 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光伏电站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 2)在每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光伏电站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 3)在每月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每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 如果光伏电站(逆变器)需要临时消除缺陷,一次性消缺容量超过 MW(或 电站 容量的 %)时,应在 小时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 量予以安排。 检修备案、申请与批复。 纳入调度范围的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和公用设备(含一、二次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29 光伏电站阵列检修前,应报调度机构备案;检修容量超过 MW(或全厂容量的 %)时,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检修备案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检修申请(备案)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及数量、检修容量、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对最大可用容量的影响、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电网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光伏电站,并说明光伏电站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光伏电站应在提交检修备案的同时,制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光伏电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 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 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 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光伏电站检修计划提前 日通知光 30 伏电站;确实无法安排的,光伏电站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网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光伏电站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光伏电站不能按计划进行检修的,电网调度机构应提前与光伏电站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 知光伏电站。 如果光伏阵列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光伏逆变器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设备检修完成后,光伏电站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应尽可能按照对 光伏发电 影响最小的原则安排 ,并尽早通知光伏电站。 电网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 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 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31 第 10 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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