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销售代表从业知识大全(必备)内容摘要:

OTC销售代表从业知识大全(必备) 目录念物特点分类怎样区分处方与非处方药场概况表表的特性表的心态和能力表的基础工作流程表的工作原则表的工作体会表每日工作流程零售代表的工作零售工作的重点零售工作的目的医药代表的基本岗位职责终端零售工作的量化考核称 )非处方药(通称 )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 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 目录 见 的 解 释 是 英 文 缩 写 , 在 医 药 行 业 中特 指 非 处 方 药 ; 非 处 方 药 物 非 处 方 药 物 , 我 国 卫 生 部 医 政 司 是 这 样 定 义的 : 它 是 消 费 者 可 不 经 过 医 生 处 方 , 直 接 从 药 房 或 药 店 购 买 的 药 品 , 而 且 是不 在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指 导 下 就 能 安 全 使 用 的 药 品 , 即 不 需 要 凭 借 执 业 医 师 或 助理 医 师 的 处 方 既 可 自 行 选 购 、 使 用 的 药 品。 又 分 甲 类 乙 类 甲 类 (红 色 )的 可 在 医 院 、 药 店 销 售 ;乙 类 (绿 色 )的 是 可 以 在 医 院 、 药 店 、 超 市 、 宾 馆 等 地 方 销 售。 ( 买 非 处 方 药 ( 红 绿 要 分 清 , 包 装 盒 上 识 为 绿 色 , 安 全 性高 , 不 良 反 应 小 , 红 色 宜 遵 医 嘱 服。 ) 相 对 于 指 必 须 凭 借 执 业 医 师 或 医 生 开 取 的 处 方 方 可 购 买 的 药品。 由 于 非 处 方 药 可 不 需 医 师 的 指 导 自 行 服 用 , 所 以 非 处 方 药 的 药 品 一 般 具有 安 全 、 有 效 、 价 廉 、 方 便 的 特 点。 有 关 人 士 专 门 将 其 特 点 归 纳 如 下 : 一 、 不 需 医 生 处 方 , 不 在 医 生 指 导 监 督 下 使 用。 (但 需 在 医 生 指 导 下 才能 长 期 服 用 ) 二 、 适 应 症 是 患 者 能 自 我 判 断 的 病 症 , 药 品 疗 效 确 切 , 使 用 方 便 安 全 ,起 效 快 速。 三 、 一 般 能 起 到 减 轻 病 人 不 适 之 感 , 能 减 轻 小 疾 病 初 始 症 状 或 防 止 其 恶化 , 也 能 减 轻 已 确 诊 的 症 状 或 延 缓 症 情 的 发 展。 四 、 不 含 有 毒 或 成 瘾 成 分 , 不 易 在 体 内 蓄 积 , 不 致 产 生 耐 药 性 , 不 良 反应 发 生 率 低。 五 、 在 一 般 条 件 下 储 存 , 质 量 稳 定。 六 、 不 同 使 用 对 象 的 非 处 方 药 品 规 格 不 同 , 说 明 文 字 通 俗 易 懂 , 可 在 标签 、 说 明 书 的 指 导 下 正 确 使 用。 七 , 品 的 特 点 :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经 济。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都 已 经 过 多 年 的 临 床 检 验 , 并 得 到 消 费 者 的 广 泛 认 可。 目 前 我 国 公 布 的 药 品 化 学 类 一 共 有 1154 种 , 中 药 类 有 4420 种(截 止 到 2009 年 7 月 20 日 ), 全 部 信 息 可 以 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的网 站 上 查 询 : 下 面 的 : 学 药 品 说 明 书 范 本 、 药 说 明 书 范 本。 相 关 知 识非 处 方 药 在 国 外 称 之 为 “可 在 柜 台 上 买 到 的 药 物 ”( , 简 称 此 已 成 为 全 球 通 用 的 俗 称。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不是 药 品 本 质 的 属 性 , 而 是 管 理 上 的 界 定。 无 论 是 处 方 药 , 还 是 非 处 方 药 都 是经 过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 其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是 有 保 障 的。 其 中 非处 方 药 主 要 是 用 于 治 疗 各 种 消 费 者 容 易 自 我 诊 断 、 自 我 治 疗 的 常 见 轻 微 疾 病。 甲 乙 类 处 方 药非 处 方 药 由 处 方 药 转 变 而 来 , 是 经 过 长 期 应 用 、 确 认 有 疗 效 、 质 量 稳 定 、 非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也 能 安 全 使 用 的 药 物。 不 过 在 非 处 方 药 中 , 还 有 更 细 的 分 类 ,红 底 白 字 的 是 甲 类 , 绿 底 白 字 的 是 乙 类。 甲 乙 两 类 然 都 可 以 在 药 店购 买 , 但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安 全 性 更 高。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除 了 可 以 在 药 店 出 售 外 ,还 可 以 在 超 市 、 宾 馆 、 百 货 商 店 等 处 销 售。 不 过 , 由 于 我 国 建 立 药 品 分 类管 理 制 度 不 久 , 故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暂 不 实 行 ,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目 前 全 部 按 甲 类非 处 方 药 管 理。 因 此 , 服 用 非 处 方 药 一 定 不 能 随 意 , 最 好 提 前 咨 询 医 生。 怎 样 识 别 非 处 方 药( 1) 根 据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 非 处方 药 的 包 装 必 须 印 有 国 家 指 定 的 非 处 方 药 专 有 标 识 (。 甲 类 非 处 方 药标 识 为 红 色 ,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标 识 为 绿 色。 ( 2) 根 据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流 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试 行 ) 的 规 定 ,进 入 药 品 流 通 领 域 的 非 处 方 药 , 其 相 应 的 忠 告 语 应 由 企 业 醒 目 地 印 制 在 药 品包 装 或 药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上。 具 体 内 容 为 : 请 仔 细 阅 读 药 品 说 明 书 并 按 说 明 书使 用 或 在 药 师 指 导 下 购 买 和 使 用。 不 良 反 应 特 点任 何 药 物 都 有 毒 副 作 用 , 只 是 程 度 不 同 而 已。 非 处 方 药 物 较 为 安 全 , 也是 相 对 而 言 的。 如 果 病 因 不 明 , 病 情 不 清 , 则 以 不 用 非 处 方 药 物 为 好。 若 用药 后 不 见 效 或 有 病 情 加 重 迹 象 , 甚 至 出 现 皮 疹 、 瘙 痒 、 高 热 、 哮 喘 以 及 其 他异 常 现 象 , 应 立 即 停 药 , 去 医 院 诊 治。 我 国 第 一 批 非 处 方 药 西 药 为 23 类 165 个 品 种 , 中 成 药 有 160 个 品 种 ,但 每 个 品 种 的 药 物 都 含 有 不 同 的 剂 型。 非 处 方 药 和 处 方 药 的 区 别品 牌 、 标 识 物 、 标 签 及 含 有 导 的 用 语 在 国 际 上 , 非 处 方 药 在 品 牌 和 标 识 物 上 有 着 自 己 独 特 的 象 征 , 如 品 牌 应尽 力 统 一 , 同 时 重 视 不 断 创 新 的 提 高 知 名 度 , 以 便 在 连 锁 店 销 售 , 同 时 也 以品 牌 作 为 保 护 自 己 产 品 的 措 施。 标 识 物 应 能 明 显 区 分 该 药 是 作 为 处 方 药 还 是非 处 方 药 使 用 , 如 美 国 的 处 方 药 均 要 注 明 “联 邦 法 规 定 无 医 生 处 方 禁 止 调配 ”( 而 非处 方 药 标 签 上 应 有 “适 应 的 用 药 指 导 ”( 英国 、 德 国 、 日 本 等 国 也 有 类 似 的 字 样 或 标 识。 检 签 应 以 正 常 人 能 理 解 的 文 字表 述 , 甚 至 加 以 图 解 , 以 便 消 费 者 凭 标 签 便 能 正 确 使 用 非 处 方 药。 美 国 食 品 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非 处 方 药 标 签 的 有 7 项 内 容 : (1)产 品名 称 ; (2)生 产 商 、 包 装 商 或 分 发 商 的 名 称 、 地 址 ; (3)包 装 内 容 物 ; (4)所 有 有 效 成 份 的 际 非 专 利 药 物 通 用 名 )名 称 ; (5)某 些 其 它 组 分 如 乙醇 、 生 物 碱 等 的 含 量 ; (6)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注 意 事 项 及 忠 告 性 内 容 ; (7)安 全 、正 确 使 用 该 药 品 适 当 的 用 药 指 导。 因 此 , 人 们 在 识 别 非 处 方 药 时 一 般 可 从其 品 牌 、 标 识 物 、 标 签 及 含 有 导 的 用 语 中 得 以 辩 认。 广 告 宣 传 世 界 上 的 所 有 实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的 国 家 均 严 格 规 定 处方 药 不 得 对 公 众 做 广 告 宣 传 , 但 允 许 其 产 品 信 息 在 医 学 工 业 学 术 杂 志 上 传 播。 我 国 规 定 : “处 方 药 只 准 在 专 业 性 医 药 报 刊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 非 处 方 药 经 审批 可 以 在 大 众 传 播 媒 介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而 其 他 国 家 对 非 处 方 药 面 向 公 众做 广 告 的 限 制 也 各 有 不 同 , 如 美 国 、 英 国 、 德 国 、 新 西 兰 等 国 允 许 非 处 方药 广 告 , 而 意 大 利 、 西 班 牙 、 法 国 等 对 可 报 销 的 非 处 方 药 及 使 用 处 方 药 品 牌的 非 处 方 药 不 允 许 做 广 告 , 除 此 以 外 的 非 处 方 药 则 需 有 认 可 证 书 方 可 做 广 告。 近 来 , 美 国 食 品 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允 许 处 方 药 做 电 视 广 告 , 但 必 须 有 "该 药在 医 生 或 药 师 指 导 下 "的 用 语。 关 注 非 处 方 药 目 录 变 化 非 处 方 药 规 定 实 施 后 并 非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每 隔 3 5 年 还 要 进 行 一 次 再评 价 , 推 陈 出 新 , 优 胜 劣 汰 , 确 保 有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随 着 医 药 科 技 的 发 展 ,新 药 大 量 上 市 , 对 每 一 种 认 识 也 在 不 断 深 入 , 有 的 处 方 药 不 太 可 能 成为 非 处 方 药 , 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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