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第page3页内容摘要:

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4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概不负责。 ▲ 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 ,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 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 予退还。 六 开标和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 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投标人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5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出。 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 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期间 ,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 件是否真实、完整 ,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 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 未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在详细评标之前 ,根据本文件的规定 ,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 ,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 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在评标期间 ,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但不得寻求、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6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 ,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 ,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 ,而不予接受。 经过审标 ,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 ,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 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审阅签字 ,并应视 作投标文件的补充 ,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 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作 无效标 处理 :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7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 、无法辨认的 ; “▲”条款的负偏离的 ; 资信投标文件或 技术投标文件出现投标报价的; 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不能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 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项数。 八 法律责任 ,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8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投标人有 至 项情 形之一的 ,中标无效。 九 质疑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 合同 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必须符合《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查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丽水 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拒绝。 十 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第 20 号令 )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 1 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当事人; 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19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投 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 一 授予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 ,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经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招标文件 第 20 页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139203 传真: 0578215262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 ,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 ,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 ,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权。 5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 二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 ,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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