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决定其报酬; (十七)签署公司重要文件; (十八)签署公司重要合同;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 5 页 共 10 页 (十九)督促、检查经理层工作,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二十)负责公司与股东的沟通,代表公司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十一)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对公司重大事务做出特别决定,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二十二)股东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股东推荐人选,由执行董事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 1 名,根据总经理提名及股东推荐人选由执行董事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三 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照《公司法》、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决定权限范围内公司施工设备的购置; 拟定小型项目的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内的融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体规章; (九)拟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十)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人选;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 股东 决定和执行董事指示,定期或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向执行董事和股东报告工作,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的检查与监督;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 6 页 共 10 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经营,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三)组织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现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四)推进公司内部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 (五)加强企业管理,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六)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结果的真实合法; (七)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企业发展; (八)抓好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九)改善职工工作条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十)忠于职责,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超越股东和执行董事授予其职权范围。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决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报 执行董事 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 执行董事 和监事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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