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投标 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 报价表 )为准。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 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个以上(含 5 个)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标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16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 价格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技术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商务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值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评 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在评标时将根据第 27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打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及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29 授予合同的准则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0 资格后审 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地说和国税) 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发中标通知书。 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 原件送交至 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楼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市采购办的监管下核对。 (联系人 : 高小姐 0769— 22805809)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招标人 保留审查 中标人 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 中标人 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如果审查通过, 招标人 将把合同授予该 投标人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 将拒绝其投标 报价 ,并对下一个候选的 投标人 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17 采购。 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追加,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32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人如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 15日内不 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 签署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 ”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 1 份送至采购办备案。 3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 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 》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否则招标人可取消 中标人 的 中标 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 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 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 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 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 ( 2)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 ,以银行收到为准)。 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18 帐号 :44001778808053001387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 、 款或第 款规定执行,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 A4 纸复印件 (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三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两份给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 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 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 汇入帐户。 36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文件 “ 计价格[2020]1980号文 ” 和发改办价格 [2020]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 详见附件一。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只接收现金、支票、汇票。 中标人如未按第 、第 ,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19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招标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地址: 投标人须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 170号罗沙大厦 A栋 1202室 (驻东莞办事处 ) 电话: 076922317363 传真: 076922317373 投标货物 投标人须知 最终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 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 8, 元。 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 15 款”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 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银行帐号: 44001778808053001990 投标人须知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文档一份(光盘储存)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开标地点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收 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投标人须知 截标日期: 2020年 10月 21日 时间: 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 开标日期: 2020年 10月 21日 时间: 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三楼 B区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 投标人须知 合同签订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合同的授予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 在 10%的幅度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追加,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20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样式)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方 : 供货方 :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20〕 589号 21 合 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招标编号为: )而 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救护车采购项目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 RMB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卖方在买方发出进场书面通知书后 15 天 内完成(包括供货 、 安装 、 调试 、验收工作 )。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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