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大投资银行简介内容摘要:

: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 )以及相关成员 (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 )构成。 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 ,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 ,并能在相关 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风险管理部负责设计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 ,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 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 ,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 ,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 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167。 5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20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 ,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 ,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20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依 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复核 ,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 167。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167。 7 年度财务报 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 注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总额 162,588, 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 基金 本报告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至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周源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原名为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20]第 11 号《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 金设立的批复》核准 ,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起 ,并于 2020 年 3月 26 日募集成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54,428, 元 ,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字 (2020)第 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 :股票投资 占基金净值的 50%75% 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 20%45% 现金资产占基金净值的 5%20%。 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 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0%+同业存款利率 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77 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的核准 ,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 ,并相应修改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条款。 2020 年 3 月 5 日本基金修改合同后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变更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 8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沪深 300 指数 5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4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 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20]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107 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2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 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 注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 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 日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 :份 ■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 ,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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