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内容摘要:

治理论学习时间,如确有需要,要经校党委分管书记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之后方可调整,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可以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 教职工都要有专用的理论学习笔记本,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第九条 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内将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报校党委宣传部;要负责对本单位处级干部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工作和学习记录。 每学期结束前,各党委(党总支)要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总结提交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各党委(党总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 教职工要积极认真地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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