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内容摘要:

(系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 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 院 (系 )学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四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十三 条 学 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2) 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 3)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第十四 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和主任由校长提名,经 校长办公会 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资深 学者 担任。 第 十 五 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系主任)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 经院(系) 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报送校长。 主任、副主任由校长在委员候选人名单中提名, 经 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第 十 六 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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