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杭州智慧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 杭州市辖区内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 其他经济组织。 实施期限 : 申请认定前 23 年 内实施 ,持续运行使用情况良好。 (二) 智慧监管服务体系 建设 项目 采用物联网技术 和装备 对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保供 “菜篮子” 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灾害预警、应急生产、政策性保险、质量追溯监管、 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及产销对接等领域的智慧应用水平;通过与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监测,远程指挥,数字化、精准化管理, 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 ,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智慧监管服务体系项目通过 集中 采购形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财政 资助标准 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 : 根据项目 建设内容 和取得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 智慧农业示范园区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取得绩效和投资额度,一次性给予 305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 其中建设投资额在5070 万元、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奖励 30 万元;建设投资额在70100 万元、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奖励 40 万元;建设投资额 100万元以上、且通过验收认定的园区奖励 50 万元。 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取得绩效、投资额度、科技水平、示范效应等,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助。 其中,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资助项目经改造提升 、并持续运行使用半年以上, 隔年 可申请认定为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资助总额 累计 不超过 50 万元; 市级 智慧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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