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监管体制情况汇报工作汇报内容摘要:

管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假冒名优酒的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贸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XX 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XX 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 执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司法》、《广告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执法依据:《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XX 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执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 市盐政市场稽查处:履行盐政管理职责,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 执法依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 XX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1市乡镇企业局:协助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中小食品企业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 督管理。 1 X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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