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煤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组织本次招标的 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 “煤炭检验部门 ” 系 指经过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质量符合保证书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机构提供的针对不同项目的供煤炭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书和煤炭检验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 3 合格的投标人 凡符合“招标项目 要求”条件,所供煤质达到规定质量标准、承认并遵循招标文件内容的,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12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要求 (3) 货物性能指标及技术规格 (4) 投标人须知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 3日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7 招标 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 3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不管是什么原因,无论是招标文件本身问题还是对投标机构提出问题的响应,招标机构有权修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有权补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8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制,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 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文件(唱标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涉及下列内容 :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采矿许可证、矿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符合性保证书、煤炭检验报告原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3)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4)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证件。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0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质量符合性保证书。 注明提供煤炭的质量、技术指标、产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也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投标 ,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4 1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均应为人民币目的地交货价(含 增值 税、含运杂维护费等)。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唱标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其它表格与开标一览表(唱标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唱标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仅限于本次招标,供招标机构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 标机构拆包及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的 , 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 注: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 投标人所报价格并结合近期煤炭公布价格来判断是否属于恶意 竞标 )。 为避免投标人掺杂使假及恶意竞争,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 投标人 优惠报价(如发现有优惠报价,则 其投标 无效)。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 应标明主办人(以注册资金多的一方为主办人),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详见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 虚假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5 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人不严格按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所供煤质给采购人带来明显环境污染及其影响的。 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 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由 法人或 法人 正式授权 的 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时 每一页都应由法人或法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进行逐页小签。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制作完整性、规范性要求:为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彩页)均应装订在其投标文件中, 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胶装(为永久性 16 不可拆分)装订成册。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的泄密概不负责。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唱标表)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单位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唱标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每一密封文件袋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9∶ 30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 投标文件按 ~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函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机构。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 E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招标机构按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须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开标时,由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启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唱标表)”内容,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并做唱标记录。 20 评标委员会 招标机构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20]119 号)、《 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操作规程》从 省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成员由专业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5 人及以上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等候接受质疑。 本项目特邀政府采购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21 投标文件的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含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投标人公章)。 若大写与小写不符,则以大写为准。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投 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经营资格、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开标时不能出示资格证明原件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或不能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 18 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 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授权代表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的澄清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将不被接受。 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效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漏。 23 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24 评标标准 (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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