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费下载内容摘要:
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 10 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 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 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 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 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 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 48 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 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 11 禁止其从事 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0 年 1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12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 2020 年 11 月 6 日第25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 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 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 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 13 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 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 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 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 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费下载
相关推荐
: 1. 每篇文章添加 第一贷款网 外链标题导航(不超过 3 条)。 2. 每篇文章,必须围绕推广关键字展开,内容要求原创或伪原创。 3. 博客日更新量不低于 5 篇 /周,原创文章不少于 2 篇 /周。 五.邮件推广 邮件推广的优势分析: 1. 低成本、高回报 2. 快速增加网站流量 3. 能发现和发展潜在客户 邮件推广方案: 内容清晰简单。 可以分为不同的内容。 然后进行多种尝试
品的质 量 或 即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 对供方的评价 对于提供重要物资的供方 , 组织应对其质量保证能力 、 技术水平 、 供货能力及检 验 、 测量水平等方面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价,以证实该供方具有提供满足规定要求产品的能力 , 并填写 《供方评价记录 》。 对于提供一般物资的供方,依据所提供的产品标准和质 量历史,通常包括往年的使 用情况、抽检记录等进行评定
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学院 PRT103 本科生科研训练 32 0 32 必修 经济数学学院 PRT107 综合实验 32 0 32 必修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合计 36 备注:必修 8 学分,建议选修 2026 学分 201720181 学期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课 时 课堂学时 实践学时 课程 性质 开课学院 INS201 保险学 48 48 0 选修 保险学院 MAT444 金融优化 48
分散。 MarkedToMarket 按市 值计 价 交易商以下列 两种 方式 计 算各自持有 头 寸:自然增 长 或者 调 至市价。 自然增 长 系只 计 算已出 现 的 资 金流,因此 它 只表示已 经实现 的利得或者 损 失。 调 至市价方法在每 个 交易日 结 束之 际 利用收 盘汇 率或者再估价 汇 率, 测 算交易商的 帐 面 资产 价 值 . 所 有 利 润 或 损 失都被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