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手册摘要内容摘要:

或航路; ( 3) 在没有指定航线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航线飞行; ( 4) 如果不能按照 b. 1) . (1)、( 2)、( 3) 所述航线飞行时,则按照飞行计划所申请的航线飞行。 2) 按照下列高度或高度层中最高者飞行: ( 1) 无线电失效前最后一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中所指定的高度或飞行高度层; ( 2)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或高度层; ( 3) 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高度或高度层。 3) 离开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 : ( 1) 当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学院 航空器驾驶员如果已收到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发布下一许可 的时刻,应当在接近此时刻时开始下降或下降和进近;如果未曾收到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则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到达时刻或 (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 )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下降或下降和进近 ; ( 2) 在许可界限不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学院 航空器 驾驶员如果已收到过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预计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此时刻离开许可界限;如果未曾收到过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到达该许可界限上空时继续飞向起始进近定位点,并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达到时刻或(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 )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开始下 降或下降和进近。 B.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报告 运行的学院 航空器 发生导航、进近或通信设备故障时,机长应当尽快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 ,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学院 航空器 识别标志; b) 故障的设备; c) 驾驶员按仪表飞行规则驾驶航空器能力受到削弱的程度; 需要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帮助的内容和范围。 航空器起动、滑行(牵引)规定 启动、滑行的批准 A. 学院航空器 起动、滑行,必须经过塔台 管制 员或地面机务人员许可 ; B. 滑行需穿越滑行道、跑道时须得到塔台 管制 员的许可,并注意观察滑行和起飞、着陆的航空器。 滑行路线 A. 学院航空器 应当 按照指定的路线滑行(牵引)。 在指定的路线滑行时,不准对头滑行 ; B. 交叉相遇时,驾驶员自座舱的左方看到他机时,应当停止滑行。 滑行速度 A. 学院 航空器 滑行速度,不得超过 50 公里 /小时(牵引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 /小时) ; B. 在客机坪、停机坪和障碍物附近,只准慢速滑行,保证随时能使 航空器停止 ; C. 翼尖距离障碍物小于 10 米时,应当有人引导或停止滑行。 滑行间隔 A. 滑行时,两航空器间的纵向距离不小于 50 米; B. 跟近滑行时,后机不得超越前机,两机的距离应符合尾流间隔的规定。 夜间滑行 夜间滑行(牵引)时,必须打开航行灯和滑行灯,或者间断地使用着陆灯,用慢速滑行。 起落航线飞行规定 飞行高度规定 A. 学院训练飞机 起落航线飞行的高度通常为 300 米至 500 米,直升机通常为 200 米。 低空小航线不得低于 150 米 ; B. 起飞后,开始第一转弯和结束第四转弯的高度 通常 不得低于 50 米 , 在复杂气象条件下或者夜间不得低于 100 米。 间隔规定 A. 在起落航线飞行中,各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0 米,并且还应遵守尾流间隔的规定 ; B. 在起落航线上同时飞行的航空器数量,应当根据各机场的地形、地面设备、飞机型别、天气和指挥条件确 定。 但起落航线上的飞机必须在飞行指挥员的目视监控下。 飞行规定 起落航线飞行通常为左航线,如果受条件限制或训练需要,亦可规定为右航线。 超越规定 A. 学院航空器 在起落航线飞行中,禁止超越同型 航空器 ; B. 只有经过 管制 员允许,在三转弯前,快速航空器可以从外侧超越慢速航空器,其横向间隔不得小于 200 米 ; 除被迫着陆的 航空器 外,后面 航空器 不得从内侧超越前机。 高教机精密进近和非精密进近的有关要求 A. 为了确保稳定进近,非精密进近时 PA4 Y7/100 和 CE525 飞机驾驶 员应在到达最后进近之前保持飞机稳定。 ILS 进近在 到达公布的下滑道截获位置前,应保持飞机稳定; 300 米 (1000 英尺 ) 高度时保持稳定进近,具备: a) 稳定的航道跟踪或着陆航向; b) 稳定的下滑道跟踪或下降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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