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摘要:

、坦常线(坦埠—野店 —常路)、东高线(东里庄 —高都); 4) 三级公路:提高县域内其他公路的道路技术等级,达到三级公路等级。 第 18条 县域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 “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旧 ”的原则。 文物保护方式是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根据文物的保 护级别和周边情况,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的保护应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旅游开发。 第 19条 县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遵循 “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的原则,蒙阴县域的风景名胜区包括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区、云蒙湖度假区、孟良崮战役遗址保护区、中山寺保护区、岱崮战役遗址保护区。 第 20条 县域旅游发展定位是 “国内知名的绿色健身旅游胜地、红色旅游重要节点、北方生态农业体验旅游强县,山东省内重要的旅游城市 ”。 形成 “十区、三核、多点、一线 ”的整体旅游格局,采取 “以点连线,以线辐面,重点开发, 带动全局 ”的旅游发展战略。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 21条 城市性质:综合产业城市、生态山水城市、旅游宜居城市 第 22条 城市职能: 蒙阴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以酿造业、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综合产业城市;具有沂蒙区域特色的生态山水城市和旅游宜居城市。 第 23条 规划 城市 人口规模:近期( 2020 年)城区人口为 15 万人;远期( 2020年)城区人口为 25 万人。 第 24条 规划 城市 用地规模:远期( 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曹庄河,西至西环路 ,南至 京沪高速公路 ,北至北部山脉山脚,总面积约为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6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 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 平方米 /人(见附表 4)。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第 25条 蒙阴县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以向北、向东为主 、以向西为辅 ;发展态势可以概括为 “北扩依山、南美傍水、东进临湖、西优护水 ”。 第 26条 蒙阴县城区空间采用 “带型组团城市 ”的布局方式。 打造蒙阴县 “一廊、二心、二轴、三片、四带归一 ”的城市空间结构。 1) “一廊 ”指沿东汶河建设的生态景观走廊; 2) “二心 ”分别是通过城市中心城区结构优化而形成的城市商贸中心和新建的城市行政文化中心; 3) “二轴 ”分别是依托新城路发展的城市东西向发展 主轴以及沿蒙山路发展的城市南北向发展主轴; 4) “三片 ”即指城市西、中、东三个片区。 城西片区位于汶溪以西,以城市次级商业中心为核心的西部城区;中心片区位于汶溪以东、保德河以西,以城市商贸中心和行政文化中心双核构建的中心城区;城东片区是依托原有工业园区发展的城市工业区。 5) “四带归一 ”指 蒙 阴城区中四条自然水系,即城西水渠(暂名)、汶溪、保德河和曹庄河 形成的绿带 , 最终都归入东汶河。 第 27条 功能布局 中心片区 ——以居住、商业服务功能、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为主的城区。 城西片区 ——依托老城发展的以商业、居住功能为主 的城市副中心。 城东片区 ——依托现有的蒙阴工业园区,发展城市特色 产业 及 城市 新兴产业。 第 28条 将原巨山乡政府所在地纳入蒙阴远景规划构想的范畴,形成以原有巨山乡为核心构成的东部副中心片区,与原有蒙阴中心片区,构成 “一主、一副 ”格局。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7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 29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要求进行居住区建设。 至 2020 年城市居住用地达到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人均居住用地 平方米 /人。 第 30条 居住区的空间布局主要可以分为两个片区(中心居住片区和城西居住片区)和两个组团(城南 居住组团 和城东居住组团 )。 1)中心居住片区位于汶溪河以东、保德河以西,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片区共规划居住用地 公顷,规划居住人口 14 万人。 规划布局中学 6 所,小学 10 所,保留原职业中专。 2)城西居住片区片区位于 汶溪河以西、西环路以东、云蒙北路以南。 规划面积 公顷,规划居住人口 万人。 规划中学 3 所,小学5 所。 3)城南居住组团位于汶河以南蒙山路的两侧。 西侧为南竺 院 村的旧村改造,为二类居住用地,东侧为石马 町 村的旧村改造,和部分新建住宅区,均建为一类居住用地。 规划面积 公顷, 规划居住人口 2万人。 规划 1 所中学和 2 所小学。 4)城 东 居住组团 位于保德河以 东 、东汶河以北。 现状旧村改造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面积 公顷,规划居住人口 万人。 规划 1 所小学。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 31条 城市公共设施按城区级、片区级和组团级中心三级配套,对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予以优先安排。 1)城区级中心位于中心片区,由 市级行政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市级体育中心 和教育基地 等组合而成。 2)城区级次中心包括两处 ——城西片区中心和中心片区中心。 3)组团级中心: 考虑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并且结合 规划的居住组团,在城西居住片区和中心居住片区内部形成若干处组团级中心。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占城市建设总用地 %,人均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8 平方米 /人。 第 32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将蒙阴县委﹑县政府搬迁至云蒙北路以北,蒙山路东侧,形成新的行政中心。 将城西片区和中心片区原有部分行政办公设施予以保留,并进一步整合完善。 城东工业园区设立行政办公中心,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 各居住区应设置居住区级管理中心。 至2020 年规划期末,行政办公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33条 商业 金融设施规划:形成一处城区级商业中心,两处片区级商业次中心、 两处大型市场区、若干 组团级商业中心,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均衡的商贸服务中心体系。 1) 城区级商业中心:以由由商城为中心的商业空间。 2) 片区级商业次中心:一处位于城西片区中心, 即 刘洪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周围;另一处位于中心片区 西华路和 新城路 交叉口附近。 3) 组团级商业中心: 根据各居住组团的服务对象、地理位置的特点,采取集中或沿街布局的方式,设置若干组团级商业中心。 建设项目及规模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确定。 4) 大型市场区:蒙山路与汶溪河之间 的农贸集市 改造为新型 的 商贸市场。 传统的农贸集市建议搬迁至城西片区的物流仓储用地内。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商业金融业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34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1) 中心片区:对现有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用地基本予以保留;并在现状基础上,逐步按片区级、居住区级完善配套设施,就近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行政中心 两 侧设市级文化娱乐中心。 2) 城西片区: 保留蒙阴县文化宫。 3) 城东片区: 规划结合工业园区的管理设施布置相应级别的文化娱乐设施。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为 公顷,占城 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9 第 35条 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将蒙阴县体育中心布置保德河以西, 云蒙北路和东环路交叉口西南侧。 体育中心 建议 包括一个露天体育场和一个室内体育馆,另有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设施。 其它体育设施将在现状基础上,结合学校中的场地,配套完善,就近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体育设施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36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原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予以保留,并在原有基础上予以扩大。 新建两处医 院,一处位于新行政中心东侧,另一处位于新城路 南 侧﹑ 经四 路的东侧。 并且布置若干社区卫生院,深入各个社区方便居民就医。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医疗卫生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37条 保留原职业中专。 广泛开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 依托一中二分校在其周围形成一个职业培训为主的教育基地。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 教育科研 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 38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城区规 划两处集中的工业园区,即东部工业园区和 城西 片区的 都市 工业园区。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工业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39条 东部工业园区主要发展蒙阴县优势产业酿酒业;纺织业等污染较少的二类工业,进一步发展城市新兴产业(如高科技电子产业)。 其中沿保德河主要布置一类工业。 规划将大量的二、三类工业集中布置在界牌镇。 第 40条 城西片区的 都市 工业园区, 加强现有污染工业的 “关停并转 ”。 严 格控制 污染的工业企业入 驻,积极发展都市型工业。 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10 第 41条 为了保护蒙阴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区内、特别 是中心城区的现有污染严重的工业必须限期达标治理,或关停并转。 第 42条 仓储用地规划:在东部工业区 北部依托 公共 停车场布置集中的仓储物流用地。 在城西片区的云蒙北路以北,西环路以东 依托公共停车场 布置仓储物流用地,建议考虑结合布置传统的农贸市场。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仓储用地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人均 平方米 /人。 第六章 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 43条 城区对外交通规划:规划在蒙阴县境内规划形成 “发散式 ”公路网构架,基本以蒙阴城区为中心,向四周各乡镇发散。 到 2020 年规划期末规划对外交通用地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 %,人均 平方米/人。 1) 进一步拓宽改造沂 蒙 线蒙阴至蒙山段﹑ 205 国道蒙阴至常路段﹑南坦线东指至朱家庄段﹑莒界线三合峪至界牌段等公路路面,改善其通行能力。 2) 对连接中心城区的国道﹑省道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包括 205 国道 、兖石线﹑高蒙线和沂 蒙 线。 3) 为解决城区的过境交通问题,规划建议将各条穿越城区的国道和省道移至城区外围的四条环路。 4) 逐步将现有省道均改造为二级公路,现有县道均改造为三级公路。 第 44条 搬迁现有长途汽车站(刘洪路与新城西路交叉口) 至 城西片区 西环路附近,占地面积分别为 公顷;在 城东片区新建长途汽车站 1 个,占地面积 公顷。 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 45条 城区道路规划:在规划年限内,蒙阴城区将形成以 “五横 七 纵 ”城市干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11 道为骨架的方格网结合自由式的城市道路系统。 到 2020 年规划期末,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人均 平方米 /人。 第 46条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红线宽分别为 40米、 32 米和 24 米、 18 米(见附表 5)。 1) 规划将南侧 205 国道城区段作为南环路,城区北侧于山脚下顺应山势设北环路,西部设西环路,东部曹庄河西侧设新东 环路,四条环路红线宽度为 40 米。 2) 将云蒙北路﹑新城路拓宽改造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 40 米;刘洪路﹑蒙山路﹑新华路﹑东环路﹑新东环路同样分别拓宽改造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 40 米。 3) 在城市外围过境路和城市主干道系统基础上,结合现有城市道路和规划用地情况,完善城市次干道系统,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32米和 24 米。 4) 规划区内跨东汶河需修建两座大桥,分别是新东环路跨河桥和西环路跨河桥。 跨曹庄河需修建两座桥。 跨保德河需修建 六 座桥。 跨汶溪河需修建 七 座桥。 5) 削弱 湖滨 路的交通功能,发挥其景观作用,未来作为城市生活景观及休闲型道 路。 6) 改造城市干道重要节点,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可采用信号管制或交通渠化等手段。 第 47条 公共交通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逐步取消人力三轮车,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结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求,在城区合理布置公交站场设施和公交停车港。 第 48条 公交网布局规划: 规划在现状已有三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条公交线路,使公交线路达到五条,总里程 公里; 根据规划,县城中心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公里 /平方公里;城区公交站覆盖率达到 98%。 第 49条 规划设 三 个集中的公共停车场, 一处位于城西片区,靠近长途汽车 站,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2020)文本 12 面积为 ;一处位于中心片区靠近行政中心处,用地面积为 公顷;另一处位于城市东北角,用地面积 公顷。 第 50条 规划保留原蒙阴广场;在云蒙北路﹑蒙山路交叉口东北侧设行政广场,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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