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营销代理招标文件(房地产)内容摘要:

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1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xxx 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xxxxx 及周边主 要路段商业状况。 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住宅市场情况。 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项目产品定位。 项目概念定位 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22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 1)标志 ( 2)标准字 ( 3)标准色彩 ( 4)标准组合 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23 楼书创作(创意、 文案、设计) 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 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 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 **协助工作。 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24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 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 ( %)收取策划代理费。 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 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前期策划费的 10%做为预付款,随后按工作进度付款,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 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 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 )的 %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五层封顶后 可售面积的 %,回款率 %; 第二阶段 项目十一层结构封顶 后 可售面积的 %,回款率 %; 25 第三阶段 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 可售面积的 %,回款率 %; 第四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 天内 可售面积的 %,回款率 %。 竣工后两个月清盘,具体的工程进度以现场形象进度和双方签字的书面文本为准。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 %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 %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 %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 % (四)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 在每月的 30 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 5 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五)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 %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 %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结合开盘时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计算溢价款依据的销售底价。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 26 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分阶段计算:超出销售底价在 0- 300 元 /m2以内(含300 元 /m2)的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 %: %,超出销售底价 300-600 元 /M2(含 600 元 /m2)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 %: %;超出销售底价 600900 元 /M2(含 900 元 /m2)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 %: %;超出销售底价 900 元 /M2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 %: %。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 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 乙方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低于 200 万元。 保证金按乙方的 xxx 度返还,销售 40%,甲方返还乙方 30%保证金;销售到60%,甲方返还乙方 80%保证金。 销售完成或双方认可结束销售工作,同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房产手续后,甲方全部返还保证金。 第七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7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 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 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 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 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 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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