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hengshu内容摘要:

人员回避的事项。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 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磋商会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采购内容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 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竞争性 磋商 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 将被拒绝。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 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在详细磋商之前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 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 相符 ,没有重大负偏离的磋商。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 ,例如关于“▲”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15页 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 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磋商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其进行澄清、说明 ,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内容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在磋商期间 ,如有询标情形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 ,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 ,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 ,而不予接受。 经过磋商 ,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 ,将由评审委员会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 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 ,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 ,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 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 ,进行磋商。 磋商报告 ,由评审委员会起草磋商报告,各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 ,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自 磋商 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 磋商 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 磋商 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16页 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 ,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 进行协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17页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 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 内对供应商依 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日前 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上予以 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 质疑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18页 十一 投诉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 ,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公告发出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情形的,采购人应暂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19页 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 ,擅自修改谈判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 ,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同时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十三 其他事项 35. 解释权 本 磋商 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 ,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 :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 国家计委印发的 计价格[2020]1980号标准的 , 不足 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知书 之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十四 中小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20]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18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20页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0]11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0〕 8 号 )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 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 (小 )学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782567812 传真: 05782128189 第 21页 第三章 采购内容 一、 服务内容 负责丽水开发区 第一中(小)学 两个校区内两个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合同期为一年。 二、 项目概述及内容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丽水经济开发区 第一中(小)学 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有九个年级, 86 个班,在校教职工、学生总人数约为 4500 人 (其中:一学部约为 1635 人,二三学部(本部)校区为 2867 人 ) 学校现有两个食堂:本部餐厅总建筑面积为 4300 ㎡,有 1440 个餐位(其中一、二层餐厅面积各为 1720 ㎡,一层 520 个餐位,二层为 800 个餐位;三层面积为 860 ㎡,为教师餐厅 120 个餐位和两个包箱)。 一学部校区食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分两层,餐位 1300 个。 由于学校地处丽水经济开发区,学生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以工厂上班为主),大部分学生午餐在学校食堂就餐,中餐就餐学生人数达 4200 人。 早晚餐各为 1000人。 由于中 餐就餐人数多,不能满足就餐者一人一位,学校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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