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紫金铜业钟罩式光亮退火炉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紫金矿业内容摘要:

420 6 序号 项目 消耗量 单位 备注 1 净循环水 t/t t/h 2 新 水 t/t t/h 3 保护性气体 Nm3/t Nm3/h 4 压缩空气 Nm3/t Nm3/h 5 电 6 供货范围和 分项报价, 主要备品备件 、易损件 清单。 电气设备清单、受电设备的安装容量。 设备初步平面配置图、设备动力参数(水、电、压缩空气等用量及质量要求)、岗位定员等技术指标。 技术文本应 有说明书和电子文本。 厂区的水文 地质、气象资料和工厂动力参数 、气象资料 极端最高温度: ℃ 极端最低温度: ℃ 年平均 温 度: ℃ 年平均降水量: mm 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 地震设防烈度: 6 度 能源介质条件 电源 高 压: 10000177。 10% V 50Hz177。 1 Hz 低 压: 380/220177。 10% V 50Hz177。 1 Hz 循环水 压 力: ~ MPa 水 温: ≤ 33 ℃ 压缩空气: 压力 ~ Mpa 注:设备工作有特殊要求时请注明。 四、合同一般条款 目 录 定义 技术规范 专利权 包装要求 装运标志 装运通知 保险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技术资料 质量保证 1检验 1安装与调试 1索赔 1拖延交货 1违约赔偿 1不可抗力 1税费 1履约担保 1纠纷的解决 违约终止合同 2破产终止合同 2通知 2变更 2计量单位 2转让和分包 2适用法律 2合同生效及其他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 3)“设备”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 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 这里是指 福建紫金铜业 有限公司 (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 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这里是 福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 安装现场。 (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技术规范 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 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装运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 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 1)收货人: ( 2)合同号: ( 3)装运标志: ( 4)收货人代号: ( 5)目的地: (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7)毛重 /净重: (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装运通知 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保险 如果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设备。 受益人为买方。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另以快件邮寄 3 套技术资料到买方生产处设备科。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 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 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整机,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按 ,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7天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最短不短于一年。 1检验 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设备的质量、 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买方监造人对设备质量问题不负责任。 卖方对所供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安装与调试 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卖方负责。 1 索赔 根据合同第 9条和第 10 条规定,如果卖方对设备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 2)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拖延交货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 /或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定取得买方同意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 %计收。 1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 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卖方应提供 17%增值税发票和买方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 1履约担保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后给予退还。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纠纷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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