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不挂尘为原则。 (七)矿井隔爆 设置地点: ⑴矿井主隔爆: 矿井总进风巷、矿井总回风巷、采区进风巷、采区回风巷; ⑵.矿井辅助隔爆: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煤巷及半煤岩巷的长度超过 60 米的掘进工作面。 容量规定: ⑴主隔爆使用的水槽为 40L 以上的水槽,且水棚组的总水量大 于400L/m2 ⑵辅助隔爆使用的水槽为 30L 及以上的水槽,且水棚组的总水量大于 200L/m2 其它规定: ⑴水槽必须符合 MT15787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⑵水棚的排间距为 — 3M。 主隔爆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30 米 , 辅助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20 米; ⑶首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证 60200 米之内; ⑷水槽棚的水槽应采取横向布置;水槽两侧吊钩相向吊挂(对钩); 4 ⑸水棚距巷道顶板、两帮的间隙的不得小于 100mm,距巷道轨面不得小于 ;水槽应保持横竖一条线。 ⑹水棚应设在巷 道的直线段内。 (八)、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划分: 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和防尘工作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谁分管的区域谁负责消尘工作的原则划分。 采掘队负责采掘面服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包括防尘设施挪移、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皮带大巷、采区皮带上下山的综合防尘工作由 皮带队及 各皮带使用单位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轨道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运输科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采区行人、回风、矿井总回、及其它巷道的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槽棚由采掘单位负责安装和日常管理。 其它地点的隔爆水槽棚由通风科进行管理。 (九)、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责任划分: a、采区上下山、水平大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防尘管路由机电科负责,皮带巷、采煤工作面溜子道防尘管路由安装队负责,材料道管路由通风科安装。 b、煤层注水有通风科负责进行。 c、掘进工作面的供水防尘系统包括净化风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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