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内容摘要:

),然后用单位体积重量乘以体积求得结存数量。 煤炭库存商品盘点的注意事项: ( 1)应做到按月盘点。 盘煤时,应按要求进行煤堆尽量规则的整形。 ( 2)制定适宜的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明确参加盘点人员和责任部门,严格固定盘煤时间,煤场盘点应做到有序组织,合理分工。 ( 3)不断完善盘煤手 段,盘点记录要规范齐全,参加盘点人员要签字。 ( 4)盘点测量时,应依据标准计量工具核实所使用的软尺的精准度、丈量过程中软尺的松紧度、软尺与实物接触点的合理性,并在每次变换丈量场所和轮换丈量人员时重新核实。 ( 5)注意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准确选用煤炭库存商品的密度。 库存煤密度会随存 9 储时间而变化,应及时做测定,不可靠经验估计。 ( 6)煤场出现不正常亏盈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五、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 概述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 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 12 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 一般 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 炭企业的固定资产 ,主要为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与非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 7 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 1)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 2)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 3)同房屋不可分 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 1)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 10 修理间等。 ( 2)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 3)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 4)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 5)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 6)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 7)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 8)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 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 动力设备包括: ( 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 及以上电动机、 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 10kVA及 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 2)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 3)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 4)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 包括: ( 1)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 2)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 括: ( 1)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 2)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11 ( 3)排水设备,如功率 以上的工业泵等。 ( 4)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 5)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 6)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 7)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 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 1)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 2)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 3)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 4)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 5)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 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的核算 1.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1)房屋和建筑物。 ( 2)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5)煤矿自投产之日的次月起,在用固定资产应全部计提折旧。 2.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1)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2 ( 3)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 4) 按规定一次性进成本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煤炭企业一般采用 “年限平均法 ”(即直线法)计提折旧。 对于井巷工程设备,煤矿开采业由于其本身自有的特性、运行环境和若干设备生产同一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井巷工程设备磨损程度与煤炭产量密切相关,井巷工程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的开采量而不是设备简单运行的累计时间,更不是设备的理论工作量,因而对其采用现有的折旧方法有违配比原则,应采用吨煤折旧法计提折旧。 按吨煤计提折旧,一是将井巷设备的磨损度与产品产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设备工作量与产量的配比;又体现了煤炭产品 受益期折旧费用的合理分配;二是打破了过去煤炭企业设备计提 “一刀切 ”的局面,对井巷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了分类处理;三是充分考虑了矿井设备运转的特殊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 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 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13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工作,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费用支出的多少、修理间隔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也称中、小修理)两种。 1.大修理的规定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费用支出多,间隔时间长。 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机器设备需要进行全部 拆卸修理,包括更换主要部、配件,以及增加少量部、配件;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主要结构修理,比较全面地粉刷、油漆,或就原有规模、原所在地点、原有结构、尽可能利用原有材料进行翻修,以及在大修理的同时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工程等;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2.新所得税关于大修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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