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内容摘要:

定位。 “三线”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成果, 引导各乡 镇土地利用空间 优化。 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 指标。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0 第四 章 中心城区规划 调整完善 内容 一、规划 调整完善 范围 中心城区 规划 范围 指 涉及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的 所有 乡(镇、街道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原则上 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 中心城区 规划 范围内的 乡(镇、街道) 不再另行编制 乡级 规划。 二 、规划 调整完善主要 内容 新形势 和 新要求 , 与 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 规划、 城乡规划 充分衔接,调整 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 、 发展目标 和发展方向。 相关 专题研究成果, 明确中心城区的 城镇 人口 、农村人口 , 根据指标调整方案,明确 中心城区的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示范区基本农田 保护 面积、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人均 城镇 建设用地 、 人均农居点 用地 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等指标 , 制定规划期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 供应 率 和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不得低于的下限 目标。 “三线”划定要求和 扩展边界划定专题研究成果, 调整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扩展 边界 和空间布局。 扩展边界内 (以 下简称“圈内”)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专题研究成果,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构建 规划实施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面积挂钩机制,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撬动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 重点 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主要类型、 规模与分布,列表明确重点项目,提出 城镇 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的 建议与措施。 5. 圈内 有条件的区域 可 衔接县域总体规划 细化功能分区 , 引导 圈内 商业、居住、工业、公共服务等类型 的土地利用。 扩展边界外 (以下简称“圈外”) , 按照 《浙江省乡 级 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 技术指南》 , 统筹协调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整治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 ,调整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地 块 、 生态用地保护区块,统筹基础设施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1 等建设 项目 , 安排 土地整治项目 ,明确 建制镇、 村改居、 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的 规模和布局。 完善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和管制规则。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更新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2 第 五 章 成果 要求 县级规划 调整完善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 文本 调整完善 说明、图件 、规划成果数据库 及 附件。 一、规划文本 (一) 规划 文本格式。 规划 文本格式采用法律条款 式 ,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规定同 《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 》。 (二) 规划 文本内容。 规划 文本内容 应针对以下章节, 确定 调整完善 后的 规划 内容, 包括: (依据、原则、期限、适用范围等); (包括县域总体目标、土地利用 战略 目标 和规划控制指标 ) ; 结构调整 ; 规划 (包括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和其他用地规划 等 ) ; 专项规划( 包括 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 (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 ; 调 控; 措施 ;。 (三) 规划 附表。 县级 规划 附表详见附录 J 与附录 K。 中心城区规划附表 详见附录 L 与附录 M。 二、 文本 调整完善 说明 文本 调整完善 说明内容应包括: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3 (一) 规划 调整完善的 必要性。 阐述规划 调整完善 的 原因、 必要性和过程。 (二) 规划 调整完善的 方向和重点。 阐述规划 调整完善 目的、土地利用战略调整方向,用地规模、功能布局等规划 调整完善 重点。 (三) 规划基础数据的说明。 重点说明土地利用 现状数据 与 土地规 划 现状数据 之间的 转换情况。 (四) 规划条文 调整完善 说明 (本章也可根据需要单列一本)。 按照新的规划 调整完善 文本条文次序,对照原规划文本,逐条说明条文的 调整完善 情况。 原规划文本 为 条文形式的,可以逐条进行对照说明;原规划文本 为 章 节 段落形式的,根据内容可以逐节或逐段进行对照说明,对部分 重点要点段落可以突出说明。 规划条文 调整完善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调整完善 的总体情况。 介绍规划修订版文本完成后的总体情况,文本的大纲结构 调整完善 情况,调整完善 的重点内容等,说明保留、增加、 调整 和删除的条文数。 2. 调整完 善 的主要内容。 按照 调整完善后 的规划文本,逐条说明 调整完善 情况。 主要类型有保留条文、增加条文、 调整 条文、删除条文。 原条文内容 : 列出主要内容。 可以省略不重要内容,特别是原文本与规划编制导则一致的内容,用省略号代替。 调整 条文内容 : 直接列出 第 X条。 3. 调整完善 情况。 保留条文,与原条文保持基本一致的条文。 可以仅体现新条文内容,无原条文内容。 增加条文,新文本在原文本基础上新增加的条文。 无原条文内容。 调整 条文,在原条文基础上有 调整完善 的条文。 删除条文, 新 文本中 未 出现的条文。 可以集中描述,无新条文内容。 4. 调整完善 理由。 调整完善 理由应尽量详细, 调整完善 的条理清晰、论据充分、符合逻辑、结论合理。 可以引用专题的内容、参考相关规划的内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分析过程等。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4 控制指标的调整、空间布局的调整、 “ 三线 ” 划定等需要重点阐述 调整完善 的理由。 (五) 规划 调整完善 方案 评价。 对比分析规划 调整 前后规划战略、目标、结构、布局等规划重点内容 , 就规划 调整完善 方案科学性、可行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等进行评述。 (六) 各部门规划的协调情况。 (七) 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情况。 (八) 特色创新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规划图件 图件分为必备图件和 其他 图件。 必备图件 包括 : 土地规划 调整 基期年 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图、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图、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调整 前后对比图、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图 和 土地 整治规划 图。 包括 : 1:— 1:10 万 中心城区 土地规划 调整 基期年现状图、中心城区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图、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图、 中心城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图、 中心城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调整 前后对比图、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中心城区 土地整治 规划图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图 和 1:1 万 分乡镇 土地 利用总体 规划 图。 图件:可根据实际需要, 编制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图、 土地适宜性评价图、 土地 整治 潜力 分析图、 “两规”衔接图 和专题规划图等。 依据 《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 规范 (修订版) 》 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 规范 (修订版) 》 来 编制。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规划 调整完善方案 确定后,更新 中心城区 规划数据库。 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成果包括: 规划文档、规划表格、栅格图件、矢量图层与规划元数据。 具体要求 详见《 浙江省乡 (镇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5 五 、规划附件 规划 附件的主要内容 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6 附录 A 术语及定义。 是指 为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严格用途管制, 要求 规划 调整完善 中须划定 的 国土空间开发三条底线。 具体 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保护 红线。 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 其 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生态服务保障线:指提供生态调节与文化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生态区域; ( 2)人居环境安全屏障线:指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的基本生态屏障; ( 3)生物多样性维持线:指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 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中,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 划定的实行永久保护,严控任何非农建 设 占用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 产优质耕地的 示范区域。 指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需要实行永久保护,严禁任何非农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 可选用以下 任意一 种方法 计算 : ( 1) 6 度以下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 ( 2)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 , 采用面积加权计算 , 平均 利用等保留两位小数 ; ( 3) 高等别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 的比例 ,其中高等别基本农田 是指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7 耕地质量等别符合附录 C 中所列等别范围要求的基本农田。 一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 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1/3 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经拆除建筑物的土地,主要包括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其他低效用地(定义同《 浙江省城 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 》 (浙土资厅函〔 2020〕 127 号) )。 用来反映城市分批次农转用项目中已完成供地的效率指标。 采用城市分批次农转用中已供应项目面积与城市分批次农转用项目总面积的比值来表示。 用来反映土地供应结构中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的指标。 采用存量土地供应面积与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值来表示。 是指在农用地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改造为农用地的活动。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8 是指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通过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是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9 附录 B1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 表 一级类 二级类 三 级 类 含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 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 、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宽< 、渠、路和田埂。 1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5 其他农 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设施农 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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