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宁夏华辉活性炭内容摘要:

但有关质量、规格、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15 页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 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买方有 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理,卖方有义务为买方 (或委托人 ) 制造监理人员提供食宿、工作等便利条件。 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 10 日内通知买方。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需费用。 (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货物来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 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延期交货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的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违 约损失赔偿和 /或终止合同的制裁。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每超过一日,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期交货两周,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交货一个月,支付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并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除支付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外,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16 页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见合同特殊条款。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⑵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条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 或将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有关合同项下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见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 之间有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与合同一般条款的序号相对应。 1.(1) 合同:本合同是指《成套设备供货合同》。 该合同的组成包括合同格式、合同附件、合同特殊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17 页 条款、合同一般条款、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此顺序解释。 1.⑸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详见《设备供货合同》 1.⑹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详见《设备供货合同》 1.⑺ 现场: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宁夏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3 万吨项目施工建设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 现场 交货。 ⒎ 装运通知:见合同附件一、第三条 ⒐ 付款方式:见合同附件五 :见合同附件二 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正常运转 12 个月或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 18 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增加有关货物现场验收,见合同附件一、第四条。 议付款:包括到货款和质保金。 见合同附件三 本合同于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正式生效,效力保持至货款两清之日。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以中文书写;双方 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正副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合同履约地为设备到货地点。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⑴ 买方、卖方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否则,任何一方形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均是无效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⑵ 如因设计修改 或买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 ⑶ 如因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18 页 三、合同格式 设设 备备 供供 货货 合合 同同 宁宁 夏夏 项目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3 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 行业名称:化工 合同编号: 产品 名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万元 ) 见附件 3 总 价 (万元 ) 合 同 交 货 期 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六 买 方(章) 卖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服务方式及内容 见附件一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方式 见附件五 税 号 帐 号 技术资料 交 付 见附件二 收货单位 (收货人) 交 货 地 点 违 约 责 任 见附 件三 其他约定 事 项 本合同条款、附件一至六、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正本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同等有效; 本合同价为不变价,不受材料价格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如合同变更造成的价格调整另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19 页 四、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 一、卖方在签订合同 10 日内,按附件五的要求提供设计所需技术资料,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买方认可后,方可支付合同预付款。 二、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做好设备的监制和催交工作,对监催人员发现或提出的有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并为监催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三、卖方在设备发出 24 小时内,将买方提供的“设备发运急报表”传真买方。 对于以铁路快件、包裹等方式发出的设备,在设备发出 24 小时内,将领货凭证(原件)快件寄买方。 四、设备到货前,卖方必须 携带有关资料到达项目单位,与买方及一起按合同及随机装箱单验货,并在“设备开箱验收单(报告)”上签字。 产品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等。 如卖方在到货和验货前不能到达现场,卖方应认可由买方共同验收的结果,并按第六条规定承担责任。 五、在设备到达合同指定地点之前(包括铁路、公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设备 缺、损、丢失件,由卖方负责解决(包括索赔事宜),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配合卖方办理铁路运输索赔需要的证明材料。 六、设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损、丢失件,卖方按照“设备开 箱验收单(报告)”要求按期补发,费用由卖方承担。 调试和试运行阶段非买方人员人为损坏的机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七、对于在入库保管、现场安装过程中造成零部件丢失、损坏,卖方应积极解决,合理收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 7 日内,按照三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派驻现场服务人员,免费指导安装调试,处理所供设备的主机及配套辅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质量及技术问题。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使其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质 量标准及技术性能指标。 由于买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合理收费。 十、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按照三方确认的培训方案,对买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20 页 合同附件二 卖方免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文件 设备总图及分总图、工程设计所必须的其它设备图纸、电气控制原理图及二次接线图等; 供货项目清单 产品样本、安装使用说明书 以上所供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工程设计、安装、操作和维修的需要。 : 6 套。 乙方在合同 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向甲方技术交底,其它技术资料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完毕。 并以特快专递寄买方,所供技术资料均需加盖技术部门印章。 产品分项和综合试验数据及报告 重要零部件材质的检测试验报告 该产品执行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文件数量: 2 套,发货时随机附带一套,函寄买方一套。 ,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提出,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 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燃煤蒸汽锅炉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 21 页 合同附件三 违 约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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