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措施,确保考核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考核指标。 县级联社可合理设置管户数量、新增客户数量、管理信贷资产总量、信贷资产累放金额、管户信贷资产质量、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收息额、中间业务收入额、不良贷款压缩额、管户客户存款月(日)平余额、日常管理、县级联社认为要考核的其他事项等指标在客户经理等级考核中的具体分值权重。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分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 各县级联社可以根据管理水平和管理难度,分月或季对客户经理进行年中考核。 每次年中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得分一 定的比例。 年度考核在次年的一月份完成。 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 客户经理所在信用社向县级联社上报考核资料→县联社组织人员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稽核→考评小组研究确定→认定等级。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等级年中可下调但不上调;年度评级每次最多上调两个等级。 第五章 客户经理权利与义务 4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巩固与发展信用社与客户的关系,向客户推销各类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第十九条 严禁客户经理办理以下事项: (一) 代客户保管印鉴、印章、支付结算凭证等与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实物; (二) 代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客户预留印 鉴的变更、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以及资金汇划支付和存款等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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